民事判決裁判日 2024/02/29
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3年度除字第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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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1號
聲 請 人 顏棋清
代 理 人 翁一銘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9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冷明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書記官 梁靖瑜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000011號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號 001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079-NX-0000000-0 1 320 0000000 002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080-NX-0000000-0 1 255 0000000 003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081-NX-0000000-0 1 283 0000000 004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082-NX-0000000-0 1 142 0000000 005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083-NX-0000000-0 1 270 0000000 006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084-NX-0000000-0 1 327 0000000 007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085-NX-0000000-0 1 18 0000000 008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085-NX-0000000-0 1 197 0000000 009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086-NX-0000000-0 1 78 0000000 010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086-NX-0000000-0 1 188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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