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1/01/05
確認非婚生子之訴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89年度親字第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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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親字第二六號
原 告 乙○○
兼法定代理人 丙○○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非婚生子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一月十六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
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五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
~B法 官 黃瑞井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五 日
~B法院書記官 吳丕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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