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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 15,345 筆裁判書提及「本票裁定」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4 日 簡易庭法 官 范智達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4 日 簡易庭法 官 范智達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4 日 簡易庭法 官 范智達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所示計算,免除作成拒 絕證書,到期日未載,詎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七日經提示 僅支付其中部份外,其餘新臺幣壹拾萬壹仟伍佰玖拾壹元未 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1 紙,聲請裁定就上開金額及依約定 利率計算之利息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4 日 簡易庭法 官 沈佳宜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4 日 簡易庭法 官 范智達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所載計算,免除作 成拒絕證書,到期日未載,詎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一日經提 示僅支付其中部份外,其餘新臺幣貳拾伍萬壹仟玖佰陸拾柒 元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1 紙,聲請裁定就上開金額及依 約定利率計算之利息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4 日 簡易庭法 官 沈佳宜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4 日 簡易庭法 官 沈佳宜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4 日 簡易庭法 官 范智達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4 日 簡易庭法 官 范智達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4 日 簡易庭法 官 范智達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4 日 簡易庭法 官 范智達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所示計算,免除作成拒絕 證書,到期日未載,詎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五日經提示僅支 付其中部份外,其餘新臺幣壹拾陸萬陸仟參佰參拾壹元未獲 付款,為此提出本票1 紙,聲請裁定就上開金額及依約定利 率計算之利息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4 日 簡易庭法 官 沈佳宜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4 日 簡易庭法 官 范智達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所載計算,免除作成拒 絕證書,到期日未載,詎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一日經提示 僅支付其中部份外,其餘新臺幣貳拾陸萬零肆佰肆拾柒元未 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1 紙,聲請裁定就上開金額及依約定 利率計算之利息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4 日 簡易庭法 官 沈佳宜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4 日 簡易庭法 官 沈佳宜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4 日 簡易庭法 官 范智達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