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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 15,345 筆裁判書提及「本票裁定」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17742號 聲 請 人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於民國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17743號 聲 請 人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於民國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17744號 聲 請 人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於民國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17745號 聲 請 人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17746號 聲 請 人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於民國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17747號 聲 請 人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相 對 人 甲○○ 號2樓 相 對 人 乙○○ 上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
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未獲清 償,為此提出本票1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未獲 清償,為此提出本票1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未獲清 償,為此提出本票1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乙○○、甲○○、賴羅金蔥間請求本票裁定 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相對人為「賴羅金蔥」或「丙…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5 日 簡易庭法 官 范智達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5 日 簡易庭法 官 范智達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59748號 聲 請 人 新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張湘哲即中國企業社、乙○○間請求本票裁 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韶興交通有限公司、甲○○、乙○○、戊○ ○、丁○○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 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正確之請求金額。 中 華 民 …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5 日 簡易庭法 官 沈佳宜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5 日 簡易庭法 官 范智達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5 日 簡易庭法 官 范智達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5 日 簡易庭法 官 范智達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5 日 簡易庭法 官 范智達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5 日 簡易庭法 官 沈佳宜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