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已廢止臺灣省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暫行辦法分類:廢止法規>內政部修正日期:2007/02/13🔔 訂閱修法警示分享查看官方原始版本 ↗📑跳到章節(7 章)▼第 一 章 總則第 二 章 互助人及受益人第 三 章 互助之參加、退出及停止第 四 章 互助經費之籌措保管及運用第 五 章 互助項目及互助給付標準第 六 章 申請補助及限制第 七 章 附則✨ 想要更高效查法律?看完《臺灣省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暫行辦法》了?免費版每日 3 次 AI 白話翻譯、無限收藏條文、修法 Email 警示查看 Pro 方案 →⚠️ 法律免責聲明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