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已廢止軍人權利實施辦法分類:廢止法規>內政部修正日期:2001/09/05🔔 訂閱修法警示分享查看官方原始版本 ↗📑跳到章節(11 章)▼第 一 章 總則第 二 章 實施機關第 三 章 軍人權利之實施第 一 節 學生保留學籍及優先就學第 二 節 職工保留底缺年資及優先就業第 三 節 現役軍人家屬生活之扶助第 四 節 殘廢軍人之安置第 五 節 現役軍人戰死或因公殞命者其子女之第 六 節 戰死或因公殞命者祭喪及表揚第 四 章 軍人權利之停止第 五 章 附則✨ 想要更高效查法律?看完《軍人權利實施辦法》了?免費版每日 3 次 AI 白話翻譯、無限收藏條文、修法 Email 警示查看 Pro 方案 →⚠️ 法律免責聲明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