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已廢止外交部暨駐外各機構歲計會計事務處理辦法分類:廢止法規>外交部修正日期:2003/07/28🔔 訂閱修法警示分享查看官方原始版本 ↗📑跳到章節(3 章)▼第 一 章 本部歲計會計事務第 二 章 駐外各機構會計事務第 三 章 附則✨ 想要更高效查法律?看完《外交部暨駐外各機構歲計會計事務處理辦法》了?免費版每日 3 次 AI 白話翻譯、無限收藏條文、修法 Email 警示查看 Pro 方案 →⚠️ 法律免責聲明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