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已廢止軍人監獄規則分類:廢止法規>國防部修正日期:1995/03/20🔔 訂閱修法警示分享查看官方原始版本 ↗📑跳到章節(17 章)▼第 一 章 總則第 二 章 收監第 三 章 監禁第 四 章 戒護及警衛第 五 章 作業第 六 章 教化第 七 章 給養第 八 章 衛生及監療第 九 章 接見及通信第 十 章 保管第 十一 章 賞罰及賠償第 十二 章 考核第 十三 章 特赦減刑及假釋第 十四 章 釋放第 十五 章 死亡第 十六 章 死刑之執行第 十七 章 附則✨ 想要更高效查法律?看完《軍人監獄規則》了?免費版每日 3 次 AI 白話翻譯、無限收藏條文、修法 Email 警示查看 Pro 方案 →⚠️ 法律免責聲明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