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已廢止國軍衛生勤務規則分類:廢止法規>國防部修正日期:2000/11/22🔔 訂閱修法警示分享查看官方原始版本 ↗📑跳到章節(8 章)▼第 一 章 總則第 二 章 衛勤作業與傷患後送第 三 章 國軍地區醫療責任制度第 四 章 傷票管理規定第 五 章 傷病官兵之處理第 六 章 國軍殘等檢定第 七 章 國軍預防保健第 八 章 醫療軍品整備✨ 想要更高效查法律?看完《國軍衛生勤務規則》了?免費版每日 3 次 AI 白話翻譯、無限收藏條文、修法 Email 警示查看 Pro 方案 →⚠️ 法律免責聲明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