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已廢止國軍軍眷業務處理辦法分類:廢止法規>國防部修正日期:2002/12/30🔔 訂閱修法警示分享查看官方原始版本 ↗📑跳到章節(14 章)▼第 一 章 總則第 二 章 救助服務第 三 章 就學補助第 四 章 眷村組織管理與眷舍分配管理第 一 節 一般規定第 二 節 組織第 三 節 眷舍分配管理第 一 款 眷舍分配第 二 款 補助貸款購宅第 三 款 眷村管理第 四 款 眷舍收回第 五 款 眷村違規處理第 六 款 眷舍註銷第 五 章 附則✨ 想要更高效查法律?看完《國軍軍眷業務處理辦法》了?免費版每日 3 次 AI 白話翻譯、無限收藏條文、修法 Email 警示查看 Pro 方案 →⚠️ 法律免責聲明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