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分類:行政>法務部>組織目修正日期:2018/07/18🔔 訂閱修法警示分享查看官方原始版本 ↗📑跳到章節(9 章)▼第 一 章 總則第 二 章 檢察長第 三 章 主任檢察官及檢察官第 四 章 書記處第 五 章 法醫師及檢驗員第 六 章 資訊室第 七 章 法警第 八 章 人事室、會計室及統計室第 九 章 附則✨ 想要更高效查法律?看完《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了?免費版每日 3 次 AI 白話翻譯、無限收藏條文、修法 Email 警示查看 Pro 方案 →⚠️ 法律免責聲明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