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已廢止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分類:廢止法規>法務部修正日期:1992/07/30🔔 訂閱修法警示分享查看官方原始版本 ↗📑跳到章節(12 章)▼第 一 章 總則第 二 章 收訓第 三 章 管理第 四 章 戒護第 五 章 感訓處分教育第 六 章 感訓累進處遇第 七 章 考評與獎懲第 八 章 給養第 九 章 衛生與醫療第 十 章 作業與福利第 十一 章 結訓第 十二 章 附則✨ 想要更高效查法律?看完《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了?免費版每日 3 次 AI 白話翻譯、無限收藏條文、修法 Email 警示查看 Pro 方案 →⚠️ 法律免責聲明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