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Cultural Heritage Preservation Act文化資產保存法分類:行政>文化部>文化資產目修正日期:2023/11/29🔔 訂閱修法警示分享查看官方原始版本 ↗📑跳到章節(11 章)▼第 一 章 總則第 二 章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第 三 章 考古遺址第 四 章 史蹟、文化景觀第 五 章 古物第 六 章 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第 七 章 無形文化資產第 八 章 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第 九 章 獎勵第 十 章 罰則第 十一 章 附則📑跳到章節(11 章)▼第 一 章 總則第 二 章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第 三 章 考古遺址第 四 章 史蹟、文化景觀第 五 章 古物第 六 章 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第 七 章 無形文化資產第 八 章 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第 九 章 獎勵第 十 章 罰則第 十一 章 附則⚖️ 相關大法官解釋 / 憲法法庭裁判(1 則)釋字第813號2021/12/24✨ 想要更高效查法律?看完《文化資產保存法》了?免費版每日 3 次 AI 白話翻譯、無限收藏條文、修法 Email 警示查看 Pro 方案 →⚠️ 法律免責聲明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