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已廢止司法人員任用資格審查規則分類:廢止法規>法務部修正日期:1980/09/11🔔 訂閱修法警示分享查看官方原始版本 ↗📑跳到章節(8 章)▼第 一 章 總則第 二 章 推事檢察官公設辯護人第 三 章 審判官第 四 章 公證人第 五 章 書記官第 六 章 監所人員第 七 章 復審及審查證書第 八 章 附則✨ 想要更高效查法律?看完《司法人員任用資格審查規則》了?免費版每日 3 次 AI 白話翻譯、無限收藏條文、修法 Email 警示查看 Pro 方案 →⚠️ 法律免責聲明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