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已廢止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分類:廢止法規>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修正日期:2006/02/03🔔 訂閱修法警示分享查看官方原始版本 ↗📑跳到章節(18 章)▼第 一 章 總則第 二 章 災區社區重建第 一 節 地籍與地權處理第 二 節 都市地區之重建第 三 節 非都市地區之重建第 四 節 協助居民生活重建第 五 節 文化資產之重建第 六 節 重建用地配合措施第 七 節 鼓勵民間參與建設第 三 章 租稅與融資之配合措施第 一 節 租稅減免第 二 節 融資優惠第 四 章 行政程序之執行與簡化第 一 節 地政、營建與經濟業務簡化程序第 二 節 水土保持與環境影響評估簡化程序第 三 節 徵用民間財產及水權程序第 五 章 重建經費籌措第 六 章 附則✨ 想要更高效查法律?看完《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了?免費版每日 3 次 AI 白話翻譯、無限收藏條文、修法 Email 警示查看 Pro 方案 →⚠️ 法律免責聲明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