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分類:行政>外交部>領事業務目修正日期:2024/05/07🔔 訂閱修法警示分享查看官方原始版本 ↗📑跳到章節(7 章)▼第 一 章 總則第 二 章 外交及公務護照第 三 章 普通護照第 一 節 國內申請第 二 節 國外申請第 三 節 具有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身分者申請第 四 章 附則✨ 想要更高效查法律?看完《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了?免費版每日 3 次 AI 白話翻譯、無限收藏條文、修法 Email 警示查看 Pro 方案 →⚠️ 法律免責聲明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