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款所稱之末期病人,且繳有合格醫院出具之證明。 三、領有權責機關核發之全民健康保險永久重大傷病證明,並經服務學校認定不能從事本職工作,亦無法擔任其他相當工作。 四、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且經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之一所定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出具為終生無工作能力之證明。 前項第四款所定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出具為終生無工作能力證明之相關作業方式,適用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以下…
本條例所定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之項目如下: 一、挹注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勞工保險基金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減輕居住負擔及提高居住品質。 三、擴大公共運輸補貼,減輕通勤族群交通負擔。 四、加強照顧弱勢族群及提供關懷服務。 五、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 六、…
…一百十三年六月十八日前,準用二類人員轉任辦法規定辦理。 第一項人員經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辦理轉任後,不得再選擇適用原法令規定。 本法施行前原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機關(構)審定有案之現職人員已參加勞工保險者,得以轉(留)任時審定之原官等(資位)原職務選擇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調任其他職務或升任高一官等(資位),應依規定參加公教人員保險。
…施行前,原經濟部能源局依法任用並支領待遇差額有案之現職人員,於本法施行後,得繼續支領差額並隨同待遇調整至併銷完畢或調任其他機關為止。 本法施行前,原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已參加勞工保險者,得以改任時審定之原官等原職務,選擇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調任其他職務或升任高一官等時,應依規定參加公教人員保險。 本法施行前,依經濟部能源局組織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自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電力…
…;改調本局其他職務時,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八年九月十四日前,準用二類人員轉任辦法規定辦理。 第一項人員經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辦理轉任後,不得再選擇適用原法令規定。 本法施行前審定有案之現職人員已參加勞工保險者,得以轉(留)任時審定之原官等(資位)原職務選擇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調任其他職務或升任高一官等(資位)時,應依規定參加公教人員保險。 本法施行前,原交通部航港局依關務人員人事條例審定有案之現職關…
主辦機關於役男服役期間,應按其支領每月薪額(俸)及加給之總額,準用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之規定,按月為其提繳百分之六退休金,儲存於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役男於服役期間,得按其所支領每月薪額(俸)及加給之總額,準用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之規定,於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其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收…
主辦機關應於役男役期之開始、停止、期滿或其死亡之日起十五日內,列表通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開始或停止提繳退休金手續。 主辦機關應置備役男名冊、役期之開始、停止、期滿或役男死亡、薪額(俸)、加給、每月提繳紀錄及相關資料,並保存至其役期停止或期滿之日起五年止。
…二、提升產業競爭力。 三、協助企業開拓多元市場。 四、支持勞工安定就業。 五、強化農業金融支持、提升產業競爭力及協助開拓多元市場。 六、強化高等教育人才培育。 七、挹注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及勞工保險基金。 八、加強照顧弱勢族群及提供關懷服務。 九、強化國土防衛能量。 十、提升資通作業環境及設備。 十一、發放現金每人新臺幣一萬元,強化民眾消費韌性,擴大內需,提振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