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繳保險費期間發生保險事故所領取之保險給付,應依法追還。 依本條規定選擇繼續加保者,其保險俸(薪)額,依同等級公教人員保險俸(薪)額調整。 本法所定繳納保險費之規定,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或性別平等工作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特制定本法。 校園性騷擾事件之適用範圍依本法規定處理,因當事人身分關係不在本法規定之適用範圍者,視其情形分別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或性騷擾防治法。
…、任用、進用或運用者,應定期查詢。 主管機關協助學校辦理前項查詢,得使用中央社政主管機關建立之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或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受行政處罰者之資料,及中央勞工主管機關依性別平等工作法建立性騷擾防治事件之資料。 前三項之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條各項之人員適用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務人員相關法律或陸海空軍相關…
為防治性騷擾及保護被害人之權益,特制定本法。 性騷擾事件之處理及防治,依本法之規定。但依性騷擾事件發生之場域及當事人之身分關係,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別有規定其處理及防治事項者,適用各該法律之規定。
…約、勞動習慣及其他勞動關係所生民事上權利義務之爭議。 二、建教生與建教合作機構基於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建教訓練契約及其他建教合作關係所生民事上權利義務之爭議。 三、因性別平等工作之違反、就業歧視、職業災害、工會活動與爭議行為、競業禁止及其他因勞動關係所生之侵權行為爭議。 與前項事件相牽連之民事事件,得與其合併起訴,或於其訴訟繫屬中為追加或提起反訴。
勞動事件,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行勞動調解程序: 一、有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所定情形之一。 二、因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二條所生爭議。 前項事件當事人逕向法院起訴者,視為調解之聲請。 不合於第一項規定之勞動事件,當事人亦得於起訴前,聲請勞動調解。
勞動調解程序不公開。但勞動調解委員會認為適當時,得許就事件無妨礙之人旁聽。 因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二條所生勞動事件,勞動調解委員會審酌事件情節、勞工身心狀況與意願,認為適當者,得以利用遮蔽或視訊設備為適當隔離之方式行勞動調解。
…或公法人提供有關文件或公務資訊。 三、命當事人本人到場。 四、通知當事人一造所稱之證人及鑑定人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 五、聘請勞動調解委員參與諮詢。 法院為前項之處置時,應告知兩造。 因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二條所生勞動事件,法院審酌事件情節、勞工身心狀況與意願,認為適當者,得不公開審判,或利用遮蔽、視訊等設備為適當隔離。
…療器材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傳染病防治法或其他有關衛生福利法規之行為。 (八)違反勞動基準法、勞動檢查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就業服務法或其他有關勞動法規之行為。 (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行為。 (十)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老人福利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行為。 八、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之犯罪、處以罰鍰或應付懲戒之行為。 前項第八款弊案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