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寫作辦理事項。 (十一) 其他交辦事項。 三、給與科 (一) 員工之待遇獎金、退休、退職、資遣及撫卹之擬辦事項。 (二) 士級人員退撫案件之擬辦事項。 (三) 公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眷屬保險、退休人員保險及其配偶疾病 保險之擬辦事項。 (四) 員工福利、同仁互助、輔建貸款及各項補助費之查核辦理事項。 (五) 人事資料登記管理、人事統計報表、資歷證明及服…
…生產之客觀證明文件。 十二、以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三目資格條件加保者,應檢具鄉(鎮、市、區)公所依養蜂申報作業程序所核發之申報證明文件。 十三、符合第二條第九項第一款規定情形者,應檢附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查詢之農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但投保農會可代為查詢者,免附。 十四、以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一目或第二目資格條件加保,其農業用地有同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之情形,應檢具農業改良場核發之從農工作證明。…
… ,與本處圖書書報刊管理、史料之建立保管及其他檔案有關事項。 三、關於本處經費出納、薪俸發放及現金票據之保管轉發及其他出納有關 事項。 四、關於本處財物購置、分配,技工、工友管理,勞工保險,員工福利, 公產、公物保管與本處辦法廳舍、車輛之管理、修繕,各種會場佈置 及其他庶務有關事項。 五、關於本科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編製事項。
…件送貿易署,由貿易署審定後委託或備查: 一、依法核准設立及符合第七條條件之證明文件。 二、使用於原產地證明書或加工證明書上之簽發單位章戳、簽發人員之簽名樣章及簽發單位聘僱該簽發人員之薪資或投保勞工保險等證明文件。 三、符合貿易署規定簽發原產地證明書或加工證明書之軟硬體設備清單。 四、原產地證明書或加工證明書線上作業系統使用申請書。 使用於原產地證明書或加工證明書之簽發單位章戳及簽發人員之…
第二條所規定之人員,於退出原參加之勞工保險(以下簡稱勞保)時,除符合規定得請領勞保老年給付者外,其損失之勞保已投保年資,比照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之給付標準發給補償金。 依前項規定領取補償金者,於再參加勞保領取老年給付時,應將補償金…
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三項提撥之經費,運用範圍如下: 一、職業訓練實施所需之下列費用: (一)失業者參訓期間勞工保險費。 (二)結訓學員推介就業之服務費。 (三)材料費。 (四)教材費。 (五)撰稿費。 (六)學雜費。 (七)場地費。 (八)宣導費。 (九)教師鐘點費。 (十)教師交通費。 …
前條第一項所定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適用本辦法: 一、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 二、已領取軍人退休俸或公營事業退休金。 前項人員符合社會救助法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得適用本辦法。
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人員,領取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津貼者,除檢具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資料委託書外,並應附下列文件: 一、獨力負擔家計者:本人及受扶養親屬戶口名簿等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影本;其受撫養親屬為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者,另檢具該等親屬之在學或無工作…
用人單位應為從事臨時工作之人員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但臨時工作之人員依法不能參加勞工保險者,應為其辦理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機關為之: 一、申請書。 二、公司登記核准之證明文件。 三、檢驗維護業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四、專任技術人員身分證影本、符合第五條及第十一條規定資格之證書正、影本及以該檢驗維護業為投保單位之勞工保險投保證明文件影本。 五、經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查驗簽證之工具設備清冊。 六、依第十二條規定應檢附之文件。 前項第五款之工具設備清冊,應載明工具設備之名稱、廠牌及型號;表列須進行校…
本辦法依勞工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七項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所稱之貸款,指依本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運用勞工保險基金對於被保險人之貸款(以下簡稱本貸款)。 本辦法所稱未清償之本貸款本息,指於貸款契約期間內未依約定還本繳息、逾貸款期間未足額清償或遇有貸款視為全部到期者。 本貸款得由保險人委託金融機構辦理。
被保險人有未繳還之保險給付者,保險人得自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領取下列保險給付之金額,辦理扣減至足額清償為止: 一、生育給付。 二、傷病給付。 三、失能給付。 四、老年給付。 五、死亡給付。 六、失蹤津貼。 前項被保險人於請領國民年金保險之年金給付時,有併計勞工保險年資之情形,保險人得自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每次領取之保險給付中,將其依勞工保險年資所計年金給付金額,辦理扣減至足額清償為止。
本貸款契約未屆滿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貸款視為全部到期: 一、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請領老年給付、死亡給付或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 二、被保險人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 前項第二款補償金之代扣減,保險人應就其未清償本息,以書面通知事業機關或其主管機關,代扣償還之。但請領之勞工保險補償金較未清償之本息餘額低時,僅代扣請領金額。
…取年金給付金額之三分之一,辦理扣減至足額清償為止。但被保險人於領取老年年金給付或失能年金給付期間死亡,其受益人選擇改領一次給付者,應全數扣減。 前項被保險人於請領國民年金保險之年金給付時,有併計勞工保險年資之情形,保險人應自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每次領取之保險給付中,將其依勞工保險年資所計年金給付金額之三分之一,辦理扣減至足額清償為止。 依第一項第二款或前項規定扣減後之年金給付金額低於新臺幣三千元…
被保險人請領前條第一項以外之勞工保險給付時,保險人應自其每次得領取保險給付金額扣減三分之一,至本貸款本息足額清償為止。但保險給付之金額未達新臺幣一萬元或為醫療給付者,不予扣減。
…保險權益事項。 依前項規定申請審議者,應於接到保險人核定通知文件之翌日起六十日內,填具就業保險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並檢附有關證件經由保險人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審議。 依第一項規定申請審議者,準用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之規定。
符合本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被保險人,未參加勞工保險者,其保險費應由投保單位以保險人指定金融機構自動轉帳方式繳納之,自動轉帳之扣繳日期為次月底。
本法第六條第二項所稱本法施行前已參加勞工保險之勞工,指依本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應參加本保險並於本法施行前已參加勞工保險之勞工。
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為勞工保險條例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傷病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