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事件為繼承非訟事件: 一、關於遺產清冊陳報事件。 二、關於債權人聲請命繼承人提出遺產清冊事件。 三、關於拋棄繼承事件。 四、關於無人承認之繼承事件。 五、關於保存遺產事件。 六、關於指定或另行指定遺囑執行人事件。 七、關於定遺囑執行人報酬事件。 八、關於其他繼承事件。 九、依釋字七四八號施行法第…
…;原擔保品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未於六個月內為意思表示者,應再行通知。經再行通知後六個月內,原擔保品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仍不為意思表示,視為放棄買回。 原擔保品所有權人死亡且無繼承人或依法得繼承之人均拋棄繼承,金融機構得逕行買賣或處分該擔保品。 金融機構依前三項規定出售擔保品所得款項,應扣除承受貸款餘額未受政府補助金額及相關必要費用後返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金融機構承受之擔保品,有下列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