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本辦法之規定者,依警械使用條例、社會秩序維護法、公司法等有關 法律處理。
本辦法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本法所稱情節重大,應審酌左列事項認定之: 一、手段與實施之程度。 二、被害之人數與受害之程度。 三、違反義務之程度。 四、行為所生危險或損害之程度。 五、行為破壞社會秩序之程度。
警察機關處理違反本法案件,應設置「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登記簿」登記之。
本規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警察機關對於沒入物品,應備置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沒入物品登記簿,載明編號﹑被處罰入姓名﹑物品名稱﹑單位﹑數(重)量﹑材質﹑規格﹑特徵﹑處分書或裁定書字號﹑收受年月日﹑保管處所﹑處分情形等,妥為保管。貴重物品應妥為封存,由被處罰人及承辦人簽名蓋章,以資證明。
…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者,依都市計畫法 或區域計畫法之規定。 四、違法變更建築物之使用,依建築法之規定。 五、違反消防安全設備之規定者,依消防法之規定。 六、有違反社會秩序之行為或犯罪嫌疑者,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或刑法之規 定。 七、違反食品衛生之規定者,依食品衛生管理法之規定。 八、違反環境保護之規定者,依環境保護相關法律之規定。 九、有足以影響兒童或…
為地方法院(以下簡稱法院)與警察機關加強聯繫,妥速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以下簡稱本法)案件,特訂定本辦法。
警察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移送案件,應確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辦理,並應記載被移送人有無違反本法前案資料。
警察機關隨案移送被移送人時,應確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辦理;其被移送人人數眾多時,應於移送前先與該管法院聯繫;移送後,仍應與該管法院密切聯繫。
本辦法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各警察機關為留置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被留置人,應設留置室。 留置室之設置及管理,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除其他法令另 有規定外,準用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之規定。 留置室得附設於拘留所內。但被留置人與被拘留置人,應分別管理。
本辦法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各警察機關為拘留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被拘留人,應設拘留所。
…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依都市計畫法、 區域計畫法之規定。 四、違反變更建築物之使用或擅自擴大營業場所者,依建築法之規定。 五、違反消防安全設備之規定者,依消防法之規定。 六、有違反社會秩序行為或犯罪嫌疑者,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刑法之規定 。 七、違反環境保護之規定者,依環境保護法之規定。 八、違反其他法令規定者,依其規定。 前項違法情節重大者,該管主管機關得依建築法、…
檢察官辦理偵查或執行案件,發現有犯罪習慣之人犯時,均應隨時通知警察機關俾得防範。 警察機關移送檢察機關偵查之案件,經於移送書上以戳記註明被移送人行為同時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者,檢察官應於案件不起訴處分確定時,儘速通知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違反本辦法規定者,由各該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臨域計畫法、公司法 、商業登記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建築法、消防法、行政執行法、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條例、空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噪音管制法、廢棄物清 理法或其他有關法令處罰,涉及刑事責任者,並移送法辦。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者,依都市計畫法 、區域計畫法之規定。 四、違法變更建築物之使用或擅自擴大營業場所者,依建築法之規定。 五、違反消防安全設備之規定者,依消防法之規定。 六、有違反社會秩序之行為或犯罪嫌疑者,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刑法之規 定。 七、違反食品衛生及營業場所衛生管理之規定者,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及有 關法令之規定。 八、違反環境保護之規定者,依環境保護…
違反本規則之規定,而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一、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玩具槍者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 二、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治安之虞者,依社會秩 序維護法之規定。 三、輸入未經檢驗合格領有合格證書之玩具槍者,依商品檢驗法之規定。 四、玩具槍於運…
…擅自修改機具。 六、娛樂用代幣之大小、式樣或重量,不得與真幣相同或近似。 七、不得有涉及賭博、妨害風化或其他犯罪行為。 八、電子遊戲機不得附設於登記營業場所以外之處所營業。 九、發覺有違反社會秩序行為或犯罪嫌疑者,應立即通知當地警察機關處 理。 十、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查驗人員之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