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成。 三、質借利率,照優惠存款利率計算。 四、質借期限,以不超過原存單到期日為限。但屆期滿日前十五日內得申 請辦理存款及質借之續存及續借手續。 存款未到期前不得提取,但存款人得中途解約,其利息依優惠存款利率計 算。 前項所定中途解約實存期間計息,應包括不足整月之零星日數;如存期內 遇有利率調整,應以起存日約定之利率為準。 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對本辦法修正施行前存入之優惠儲…
存款中途解約後,不得再行存入。
定期存款到期前得中途解約,但應於七日以前通知存款銀行,如未能於七 日以前通知存款銀行者,經存款銀行同意後亦得受理。中途解約應將存款 全部一次結清。
定期存款中途解約利息之計算: 採用存款銀行牌告利率固定計息之存款,按其實際存款期間 (包括不足月 零星日數,以下同) 依左列規定單利計息。 一、未滿一個月時,不予計息。 二、存滿一個月未滿三個月時,照存款銀…
… 六、特約商店如自行提供以信用卡分期付款服務者,應約定特約商店不得將應收債權讓售予第三人。 七、特約商店不得將刷卡設備借讓予他人使用。 八、特約商店如有違反第四、五及七款之情事,收單機構應立即解約並通報聯徵中心。 收單機構簽訂特約商店之契約與前項規定不符者,應於本辦法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調整。
…名稱、債權金額、信用卡業務機構之檢舉電話。 五、經民眾申訴或其他管道得知資產管理公司涉及暴力、脅迫、恐嚇、辱罵、騷擾、誤導、欺瞞或洩漏個人資料等非法行為時,信用卡業務機構經查證屬實,應立即與該公司解約,且向該公司買回不良債權及請求違約金。 六、信用卡業務機構應將前款相關資料移送檢調單位偵辦,及送聯徵中心建檔,且各信用卡業務機構之不良債權不得再出售予該資產管理公司。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
…、投資風險:包括金融債券非存款,不受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存款保險之保障等。 三、重大發行條件:包括依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項及第十一條第三項與投資人權益相關之事項、金融債券得否中途解約、買回或賣回及其條件等。 四、如為次順位金融債券,其求償順位及次順位之法律效果說明。 五、其他重要發行辦法及條件。 銀行公開募集發行金融債券應依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本儲蓄獎券到期前不得中途提取或解約,但持有同月發行之獎券面額合計 在新臺幣貳萬元以上者,除得憑券向原經售行庫局按其面額八‧五成範圍 內質借外,並得充作各行庫局授信保證之用。質借利息固定按年息百分之 六點二五 (6.25%) 計算,但不得高或低於中央銀行核定短期放款利率上 下限,質借期間由質借人自行對獎,如有中獎,獎金仍歸質借人所有,其 領獎期限及手續應依照第八條規定辦理。
…司或公司債之評等等級,如係採金融控股公司信用評等,應提醒投資人注意債券標的本身之風險。 二、重大發行條件:包括依金融控股公司合併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四款與投資人權益相關之事項、公司債得否中途解約、買回或賣回及其條件等。 三、如為次順位公司債券,其求償順位及次順位之法律效果說明。 四、其他重要發行辦法及條件。 金融控股公司公開募集發行公司債應依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
定期存款到期前中途解約者,應於七日以前通知存款銀行,如未能於七日以前通知存款銀行者,經存款銀行同意後亦得受理。中途解約應將存款全部一次結清。
定期存款中途解約者,得採存款銀行「牌告利率固定計息」之存款,依單利,按其實際存款期間牌告利率八折計息,或由銀行與存戶依公平原則約定之。 前項牌告利率,以存入當日之牌告利率為準,但採「牌告利率機動計息」之存款,在實際存款期間內,如遇存款銀行牌告利率調整,應同時改按新牌告利率分段計息。
本辦法發布施行前存入之定期存款之逾期處理,於本辦法施行後,未另訂新約者,仍依發布施行前定期存款中途解約及逾期處理辦法及存款銀行規定辦理。
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發生存款異常提領等重大偶發事件,致有流動性需要,且以全部存單向收受轉存款之農業行庫辦理質借或解約,仍不敷其資金需求時,該農會、漁會得向農業行庫申請緊急融通,其總額度應受該農會、漁會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之對外借款最高金額之限制。 前項存單質借金額得由農會、漁會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不計入對外借款最高限額。
銀行應建立檢核客戶繳交保險費資金來源,是否為投保前三個月內該銀行之貸款、定存解約利息免打折或透過該銀行辦理之解約、保險單借款,以及客戶與其往來交易所提供相關財務資訊具一致性之機制。 銀行將要保文件送交保險業完成核保作業前,應指派非銷售部門之人員,對於下列客戶,就全部要保案件辦…
…之保險商品。 二、僅以定期存款與保險商品間之報酬率為差異比較,而忽略各類商品之風險特性及產品屬性,或未就報酬與風險為衡平對稱之揭露等情事。 三、授權辦理授信或存匯業務之行員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及具解約金之保險商品(不包括保險期間在三年以下之傷害保險及房貸壽險)並收取佣酬。但銷售對象之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其配偶或直系血親者,不在此限。
…許可之國外保單貼現受益權憑證商品。 二十六、提報業務或財務報表之資料不實或不全。 二十七、任職於保險業、擔任有關公會現職人員或登錄為保險業務員。 二十八、勸誘客戶解除或終止契約,或以貸款、定存解約或保險單借款繳交保險費。 二十九、未據實填寫招攬報告書,包括對於六十五歲以上之客戶投保財產保險及微型保險以外之投保案件,未載明該客戶是否具有辨識不利其投保權益情形之能力、保險商品適合該客戶及評估理…
…規則之規定及保險代理合約之約定。 (二)除本項第一款之獎懲及第二款之酬金與承受風險及支給時間之連結考核等事項外,應依據本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所列事項辦理,並明定於保險代理合約。 十、保險業銷售各種有解約金之保險商品(不包括小額終老保險、團體年金保險及保險期間在三年以下之傷害保險)予六十五歲以上之客戶,應經客戶同意後將銷售過程以錄音或錄影方式保留紀錄,或以電子設備留存相關作業過程之軌跡,並應由適當之…
…業程序。但對於一定保險金額以上之人壽保險、傷害保險及旅行平安保險,則應落實查證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收入、財務狀況及職業等之資訊或文件是否合理可信,以及其與保險金額或保險費具相當性。 五、評估銷售各種有解約金之保險商品(不包括小額終老保險、團體年金保險及保險期間在三年以下之傷害保險)予六十五歲以上客戶之適當性,並應考量客戶是否具有辨識不利其投保權益情形之能力。 六、評估繳交保險費之資金來源是否為解約…
全委投資型保險契約於簽訂後,因法令變更致其投資或交易範圍有增減時,保險人應以不低於六十日之期間內通知要保人。 要保人於前項期間內表示異議而向保險人申請終止保險契約者,保險人不得向要保人收取任何解約費用。
保險商品應揭露或記載下列事項: 一、保險商品之文號及日期: (一)初次送審之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及日期。 (二)有涉及費率、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或保單條款變更之最近一次核准、核備、備查文號及日期或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二十五條規定檢送保險商品資料庫之日期與所依據修正之法令文號及日期。 (三)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十五條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