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評鑑委員會調查結果,認為受評鑑人品德操守有損司法信譽、嚴重違 反辦案程序或開庭態度嚴重不良有損司法形象者,應為送請司法院人事審 議委員會參處之決議,並得為懲處內容之建議。 法官評鑑委員會因評鑑而知悉法官有違法或失職之具體事實者,應由各該 法院報請司法院分別情形依法處理。
下列文件準用人民書狀之處理程序: 一、依公務員懲戒法或法官法相關規定移送本院審查之案件。 二、審計機關依審計法及有關法令規定報請本院依法處理之案件。 三、各機關團體送請本院查辦之案件。 四、本院委員建議查辦之案件。 五、有關公務人員或機關之工作設施違法失職事件之傳單、啟事或新聞報導情節重大者。
左列人民書狀應為不受理之處理: 一、被訴人非本院職權行使對象者。 二、陳訴事由不屬本院職權範圍者。 三、應向司法或軍法機關提起訴訟者。 四、應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者。 五、陳訴人自誤訴願或訴訟程序或放棄權利者。 前項第三款至第五款之案件,如被訴人有瀆職或重大違法失職情事者,仍應處理。
左列人民書狀應為不予調查之處理。但如被訴人有瀆職或重大違法失職嫌疑需要即予調查者,仍應調查。 一、已進入行政救濟程序者。 二、已進入司法或軍法偵審程序者。 三、已分送其上級機關或有關機關處理者。 四、以副本或匿名文件送院者。
巡察之目的如下: 一、調查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之工作及設施有無違法或失職。 二、調查中央或地方公務人員有無違法或失職。 三、調查政府各機關預算執行,財務審核及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有關事項。
巡察之任務如下: 一、關於各機關施政計畫及預算之執行情形。 二、關於重要政令推行情形。 三、關於公務人員有無違法失職情形。 四、關於糾正案件之執行情形。 五、關於民眾生活及社會狀況。 六、關於人民陳情案件之處理及其他有關事項。
計算羈押、鑑定留置、收容或執行之日數,應將開釋當日計算在內。 補償決定,應將據以決定補償金額所審酌公務員行為違法或不當、受害人所受損失、受害人經命具保後逃亡或藏匿、故意干擾證據調查或其他事由而可歸責等一切情狀,具體記載於決定書。 對於逾決定補償金額之請求,應以決定駁回之。
法院認為聲明異議有理由或聲明異議雖無理由而原處分不當或違法者,應 以裁定將原處分經聲明異議部分撤銷,並自為裁定,但因原處分機關無管 轄權而撤銷之者,應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
…入出境之許可事項。 三、關於入出境證照查驗業務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四、關於在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之停留、居留及定居事項。 五、關於香港、澳門居民及大陸地區人民之停留、居留及定居事項。 六、關於違法入出境之處理事項。 七、關於入出境業務之督導、教育訓練及風紀考核事項。 八、關於入出境保防及違反入出境事證資料之蒐集事項。 九、關於全國入出境資料處理與國際機場、港口旅客通關檢查之資訊作業 …
…、標示研究與保管事項。 四、關於本區域內瀕臨滅絕及稀有之野生動物、植物復育計畫執行事項。 五、關於本區域內生態保護區之經營、管理事項及其保育計畫之研擬與實 施事項。 六、關於本區域內違法盜採、盜獵、盜伐等危害毀損自然資源及人文資源 行為之處理復舊與監督事項。 七、關於保育研究案實施計畫之研擬及執行與推廣事項。 八、其他有關保育研究事項。
…、終身學習與員警因公出國考察計畫之擬訂、遴選、審核及執行。 五、員警考核、風紀評估、教育輔導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六、特種勤務之協調、聯繫、執行及督導。 七、政風業務與監標、監驗之會辦及違法(紀)、申訴案件之查處。 八、內政部警政署各項訓練班期教育訓練之協調、執行及電化教材之製作。 九、圖書館、隊史館之管理與員工消費合作社之規劃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督訓事項。
… 五、員警考核、風紀評估、教育輔導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六、特種勤務之協調、聯繫、執行及督導。 七、政風業務及監標、監驗之會辦。 八、勤務與風紀等內部管理之規劃、執行、督導及重(大)要違法(紀)案件之查處。 九、其他有關督訓事項。
刑事警察大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刑事預防、偵查犯罪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考核、教育訓練及宣導。 二、違法案件之移送、檢警聯繫及與各刑事警察單位之工作協調聯繫。 三、刑事器材購置之擬議、分發使用與維護、刑事資訊系統之使用等管理事項、各類犯罪紀錄業務之執行、審核、管制、統計及通報。 四、刑事業務之規劃…
…防工作之配合執行事項。 十二、協助偵辦走私、漏稅、私煙酒及取締大陸地區物品事項。 十三、預防犯罪及協助偵查刑案之執行、督導、考核事項。 十四、司法警察業務之執行、督導、考核事項。 十五、員警違法案件之移送事項。 十六、安檢及刑事器材購置之擬議及分發、使用事項。 十七、檢警聯席會議之處理事項。 十八、其他有關安檢及刑事事項。
…之規劃、執行、督導與員警(工)因公傷亡失能之慰問及濟助。 四、在職(含常年)訓練、員警進修、終身學習與員警因公出國考察計畫之擬訂、遴選、審核及執行。 五、勤務、風紀等內部管理之規劃、督導、考核及違法(紀)案件之查處。 六、員警考核、風紀評估、教育輔導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七、特種勤務之協調、聯繫、執行及督導。 八、政風業務及監標、監驗之會辦。 九、其他有關督訓事項。
… 施事項。 四、機動勤務與支援勤務之協調事項。 五、警備、警衛、警戒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六、戰時警務工作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七、交通業務與員工交通事故案件之處理事項。 八、員警違法案件之移送事項。 九、逃犯之協緝事項。 十、檢警聯席會議之處理事項。 十一、軍、憲、警單位之協調聯繫事項。 十二、警訊器材與設施之規劃、管制、運用及維修、督導事項。 十三、電訊 (含信號)…
…八、防焰制度之規劃、督導事項。 九、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檢驗之規劃、督導事項。 十、消防技術人員之規劃、管理及督導事項。 十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制度之規劃、督導事項。 十二、消防安全檢查違法案件處理之督導事項。 十三、防火管理人講習訓練之規劃、督導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火災預防事項。
… 五、公共危險物品、可燃性高壓氣體與爆竹煙火場所消防安全設備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六、一般爆竹煙火認可及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定期檢驗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七、公共危險物品、可燃性高壓氣體與爆竹煙火違法案件處理及督導事項。 八、其他有關危險物品管理事項。
…作、標示研究及保管事項。 四、關於本區域內瀕臨滅絕及稀有之野生動物、植物復育計畫執行事項。 五、關於本區域內生態環境之經營、管理事項與其保育計畫之研擬及實施 事項。 六、關於本區域內違法盜採、盜獵、盜伐等危害毀損自然資源與人文資源 行為之處理復舊及監督事項。 七、關於保育研究實施計畫之研擬、執行及推廣事項。 八、其他有關保育研究事項。
…、關於本區域內列為瀕臨絕種或珍貴稀有之野生動物、植物復育計畫研 擬及執行事項。 五、關於本區域內各種標本採集、製作、建議與管理事項。 六、關於本區域內盜採、盜伐、盜獵及毀損資源、景觀等違法行為之處理 、復舊與監督事項。 七、其他有關保育研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