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編目、保管、檢調、清理、安全維護與史料之建立保管及其他檔案有關事項。 三、關於本處經費出納、薪俸發放與現金、票據之保管轉發及其他出納有關事項。 四、關於本處財物購置、分配,技工、工友管理,勞工保險,員工福利,公產、公物保管與本處辦公廳舍、車輛之管理、修繕,各種會場布置及其他庶務有關事項。
…業用動力小船之經歷證明文件。 二、換發駕駛執照申請書及體格檢查證明書、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文件、同條項第三款至第五款所定其一文件、原領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影本及服務船舶小船執照影本。 三、勞工保險紀錄。
用人機關 (團體) 應為進用人員於進用期間,依法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及全 民健康保險。 用人機關 (團體) 未能依前項規定為進用人員辦理參加保險時,應為其投 保新台幣一百萬元之平安保險或意外險。
進用人員於契約期間執行本條例之公共服務工作致發生死亡、殘廢、傷害 或疾病之職業災害時,用人機關 (團體) 之補償應依下列原則訂定。但如 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其他保險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政府支付費 用補償者,用人機關 (團體) 得予以抵充之: 一、進用人員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用人機關 (團體) 應發給工資予以補 償,其期限最長至契約…
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內部行政管理之支出,其範圍如下: 一、專責設施管理人員之工資、勞工保險費、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就業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及使用派遣勞工進行設施維護管理之費用。 二、公共使用之水電、瓦斯及油料費用。 三、管理設施所需之通訊使用費(含郵資、電話費及網路費)。 四、…
前條第二款所稱具有工作能力,係指申請退休時無下列情形之一,並經服務機構出具證明者: 一、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所定等級第六級至第十五級標準,經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出具診斷證明書。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三、身心衰弱經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出具診斷證明書。 四、因疾病或傷害,連續請假逾六個月而無法銷假上班。
…他法令所定取得學士學位之修業年限,發給月撫卹金或月撫慰金。子女或孫子女超過三人者,其月撫卹金或月撫慰金,按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所定比率,加給百分之十。 第一項第三款所稱已成年而不能謀生者,係指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所定等級第六級至第十五級標準,經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出具診斷證明書者。 第一項第四款所稱無人扶養者,係指無民法規定應負扶養義務之親屬,且該遺族不能維持生活,又無謀生能力,經鄉(鎮、市、…
…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繼續請領者,應按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供二次以上之求職紀錄。 領取下列給付之期間,不得同時請領第一項補助: 一、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或臨時工作津貼。 二、勞工保險條例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傷病給付。 三、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生活津貼或補助。 四、就業服務法之臨時工作津貼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五、其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
…、有限合夥登記證明、商業登記證明、工廠登記證明、旅館業登記證、民宿登記證或特許事業許可證等影本。但依相關法令規定,免辦工廠登記證明或特許事業許可證者,免附。 三、申請月前二個月往前推算一年之僱用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人數明細表正本。但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下簡稱審查標準)或外國技術人力辦法申請聘僱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附: (一…
…第三條、第四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一款、第四款、第六款及第八款。 2.外國技術人力辦法第五條第三款、第五款、第六款、第八款、第九款及第十二款。 (二)原雇主聘僱本國勞工及申請人所接續聘僱本國勞工之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資料及名冊正本。 三、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資格申請者: (一)工廠、屠宰場或廢棄物回收處理場(廠)區買賣發票或依公證法公證之租賃契約書影本。 (二)工廠、屠宰場、廢棄…
…招募外國人時,其重新招募外國人人數、已聘僱外國人人數及已取得招募許可人數,合計不得超過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比率或數額上限。 審查標準第五條第一款所定製造工作之雇主,申請前項重新招募許可人數,以同一勞工保險證號之前次招募許可引進或接續聘僱許可人數為限。 雇主依第十三條或第十七條規定辦妥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後,已逾重新招募辦理期間者,得於取得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四個月內辦理重新招募。 雇主接續…
…個月依前二項規定查核雇主聘僱外國人之比率或人數及本國勞工人數。 第一項及第二項聘僱外國人人數、本國勞工人數及僱用員工人數,以中央主管機關查核當月之前二個月為基準月份,自基準月份起採計前三個月參加勞工保險人數之平均數計算。 取得審查標準第三十條資格,依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六款及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接續聘僱外國人之製造業雇主,中央主管機關除依前四項規定辦理查核外,並應依審查標準第三十四條附表…
…接續聘僱前項首名外國人滿三個月起,每三個月依前項規定查核雇主聘僱外國人之比率或人數。 第一項聘僱外國人人數及僱用員工人數,以中央主管機關查核當月之前二個月為基準月份,自基準月份起採計前三個月參加勞工保險人數之平均數計算。 雇主聘僱外國人超過第一項所定之比率或人數,經中央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依本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廢止雇主超過規定人數之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並分別計入第十五條與審查…
…接續聘僱前項首名外國人滿三個月起,每三個月依前項規定查核雇主聘僱外國人之比率或人數。 第一項聘僱外國人人數及僱用員工人數,以中央主管機關查核當月之前二個月為基準月份,自基準月份起採計前三個月參加勞工保險人數之平均數計算。 雇主聘僱外國人超過第一項所定之比率或人數,經中央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依本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廢止雇主超過規定人數之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並計入第十五條與審查標準…
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後,於優先僱用工作性質相近且經其大量解僱之同一勞工連續滿三個月者,得申請僱用獎勵金。 前項優先僱用之認定,以事業單位再僱用經其大量解僱勞工在原大量解僱人數範圍內認定之。 第一項連續僱用滿三個月之計算,以勞工到職投保勞工保險之日為起算日。
事業單位應於開始僱用原經其大量解僱勞工之日起三十日內,檢具受僱勞工投保勞工保險之加保單影本,報請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備查。 事業單位依前項規定報備後,應於連續僱用同一勞工滿三個月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附下列文件向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僱用獎勵: 一、申請書。 二、勞工名…
…受罰鍰處分。 四、事業單位僱用同一勞工,於同一時期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類似性質之就業促進相關補助或津貼。 五、未依勞動基準法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發給工資。 六、未依法對再僱用之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七、同一勞工之其他雇主於同一期間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類似性質之就業促進相關補助或津貼。 八、同一勞工經原雇主或其他雇主最後一次申領本獎勵或政府機關其他類似性質之就…
…鑿井工程二年以上經驗者。 (三)具有地下水鑿井技工資格,並有鑿井工程十年以上經驗者。 二、技工: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構)辦理考驗合格者。 前項第一款技術員之工作經驗以從事鑿井業務之勞工保險投保年資計算或服務證明書認定之。 第一項已受聘僱之技術員、技工每五年應受六小時之訓練或講習,並取得時數證明。 前項訓練或講習,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構)辦理;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相關…
…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者,免附。 五、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就下列事項開具之證明文件: (一)已依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二)已依規定繳納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三)已依規定繳納勞工保險費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 (四)已依規定繳納違反勞工法令所受之罰鍰。 (五)已依規定舉辦勞資會議。 (六)第二類外國人預定工作之場所,無具體事實足以認定有本法第十條規定之罷工或勞資爭議情事。…
…國人之工資,應檢附印有中文及該外國人本國文字之薪資明細表,並記載下列事項,交予該外國人收存,且自行保存五年: 一、實領工資、工資計算項目、工資總額及工資給付方式。 二、應負擔之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保險費、所得稅、膳宿費及職工福利金。 三、依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之扣押命令所扣押之金額。 四、依其他法律規定得自工資逕予扣除之項目及金額。 前項所定工資,包括雇主法定及約定應給付之工資。 雇主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