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本法第七條、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十條第一項參加本保險之受僱員工或自營作業者,於本法施行後,遭遇職業傷病致失能,經請領第十條之失能補助,其失能程度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三條附表所定第一等級或第二等級之失能項目,且失能狀態列有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得向保險人申請照護補助。 前項補助,自申請之當月起,按月發給新臺幣一萬二千四百元,至申請人失能程度不符合前…
未依本法第七條、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十條第一項參加本保險之受僱員工或自營作業者,於本法施行後,遭遇職業傷病致失能,其失能程度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三條附表所定第一等級至第十等級規定,且無法請領本法所定保險給付者,得向保險人申請失能補助。 前項補助,按診斷失能時,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月投保薪資除以三十,依勞工職…
申請投保之單位辦理投保手續時,應填具投保申請書及加保申報表各一份送交保險人。 前項加保申報表,應依戶籍資料或相關資料詳為記載。 本法施行前已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或提繳勞工退休金者,得免依第一項規定填具投保申請書,其投保單位編號,由保險人逕行編列。 前項投保單位之所屬勞工,符合本法第六條至第九條所定加保資格,且在本法施行前一日,已參加勞工保險職…
…登記或設有稅籍之當日零時起算。 二、本法施行後,依本法第六條第三項第三款公告之人員,於公告指定之日前到職或提供勞務者:自該公告指定日期之當日零時起算。 三、本法施行前到職,且於施行前一日已參加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或就業保險之被保險人:自本法施行之當日零時起算。 四、本法施行前到職,未參加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者:自本法施行之當日零時起算。但依本法第六條第三項第三款公告之人員,於本法施行前到職或…
…保險人或郵寄之當日零時起算。 二、投保單位非於其所屬勞工入會、到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者:自投保單位將加保申報表送交保險人或郵寄之翌日零時起算。 三、本法施行前入會、到訓,且於施行前一日已參加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之被保險人:自本法施行之當日零時起算。 前項勞工,其保險效力之停止,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投保單位於其所屬勞工退會、結(退)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者:於投保單位將退保申報表送交保險…
投保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三十日內填具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請書,並檢附有關證明文件送交保險人: 一、名稱、地址或通訊地址之變更。 二、負責人之變更。 三、主要營業項目之變更。 投保單位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變更手續者,保險人得依相關機關登記之資料逕予變更。 投保單位辦理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投保單位或勞工退休金提繳單位資料變更手續時,視為一併辦理本保險投保單位資料變更手續。
…勞務事實並受有報酬者:從事勞動所獲致之報酬。 本法第六條、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參加海員總工會為會員之被保險人,其月投保薪資,不得低於其適用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或月提繳執行業務所得、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及就業保險投保薪資。但超過本保險投保薪資最高一級者,應以本保險最高一級為投保薪資。 本法第七條及第八條被保險人,其月投保薪資,不得低於其適用勞工保險投保薪資。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參…
…保險。 第二項預收之保險費,於未彙繳保險人前,應於第一項所定金融機構設立之專戶儲存保管,所生孳息並以運用於本保險業務為限,且其管理應依據投保單位之財務處理相關規定辦理。 第一項及前項專戶,得與勞工保險專戶為同一帳戶。
本法第七條及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被保險人,其負擔部分保險費之免繳,準用勞工保險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 前項保險費之免繳,由保險人依核發給付文件核計後,發給免繳保險費清單,於投保單位保險費總數內扣除之。
本法第二十八條第四項所定最近年度全體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公告之最近一次本保險統計年報之平均月投保薪資為準。但本保險統計年報首次公告前,應以最近一次勞工保險統計年報公告之平均月投保薪資為準。
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所定被保險人發生死亡保險事故時,其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同時符合請領本法第四十九條或第五十條所定死亡給付條件及下列各款其他社會保險給付條件之一者,僅得擇一請領: 一、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或第六十三條之一所定死亡給付。 二、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四十條所定喪葬津貼。 三、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第二十三條所定喪葬津貼。 四、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二十七條所定一…
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申請保險給付,經保險人審查保險事故非屬職業傷病所致者,申請人得以書面同意,就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提出申請。
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及第四項所稱同一部位,指與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所定失能種類部位同一者。
…資格,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委託相關機關或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直接撥入其帳戶或造冊發放,亦得委託金融輔助業者,辦理直接撥入其帳戶: 一、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資格。 二、領有勞工保險之年金給付、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年金給付、國民年金各項年金給付(含原住民給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農民退休儲金、勞工退休金之月退休金、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三、經國軍退除役…
本辦法之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助業務,由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本部)委託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辦理。
…學校助學補助系統、大專校院學生助學措施系統整合平臺、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彙報系統及內政部戶政資訊系統查調補助資格。 二、非在學貸款人:透過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財稅資料庫、內政部戶政資訊系統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各項社會保險資料庫查調補助資格。 本部將前項審查結果送承貸銀行辦理就學貸款補助相關事宜,並針對符合補助資格者,由承貸銀行以信件、簡訊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貸款人。
本部為辦理本補助業務所需,得請求相關機關(構)提供必要資料。 本部及承貸銀行為辦理本補助取得內政部、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及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之資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相關資料之保有、處理及利用等事項,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為之。
私法人申請買受房屋之用途為宿舍者,其申請戶數及已取得戶數合計不得超過經常僱用員工數。 前項房屋以成屋為原則。 第一項房屋買受總金額,不得逾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之高價住宅金額。 第一項所定戶數,以獨立門牌且有獨立對外出入口為計算基準。 第一項所定經常僱用員工數,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受理該私法人之最近十二個月平均月投保人數為準,且每月最低投保人數應達五人以上。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各類經費、專款、有價證券之出納、保管、登記及核對。 二、民航專業訓練器材、一般財產物品之購置、保管、供應、修繕、調配、登記及處理。 三、員工薪餉製發、勞工保險及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之簽辦。 四、安全、勞工、集會、辦公處所及車輛之管理。 五、印信典守、公文收發、分文、繕校、稽催、管制、統計及考核。 六、工級人員僱用、考核及退撫案件之審查。 七、檔案、…
…保管;財產保險、宿舍管理、辦公室清潔、佈置及安全、勤務管理相關業務之處理;公務交通車輛之調度管理及維護。 (六)手推車之管理督導、公用物品之採購、保管及供應。 (七)技工、工友僱用、管理考核及勞工保險之處理。 (八)慶典集會之籌備;公共關係相關業務之處理。 (九)會議之籌備、記錄、重要事項之登記分辦、追蹤、圖書刊物之保管編撰及剪貼。 (十)不屬其他各組、室、站、消防隊(班)事項。 未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