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失業勞工之求職登記,經就業諮詢無法推介就業者,得發給僱用獎助推介卡: 一、失業期間連續達三十日以上之特定對象。 二、失業期間連續達三個月以上。 前項失業期間之計算,以勞工未有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紀錄之日起算。 第一項第一款之特定對象如下: 一、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失業者。 二、身心障礙者。 三、長期失業者。 四、獨力負擔家計者。 五、原住民。 六、低收入…
…機構申請僱用獎助,並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一、僱用獎助申請書。 二、僱用名冊、載明受僱者工作時數之薪資清冊、出勤紀錄。 三、受僱勞工之身分證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件。 四、請領僱用獎助之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資料表或其他足資證明投保之文件。 五、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必要文件。 前項雇主,得於每滿三個月之日起九十日內,向原推介轄區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僱用獎助之申請…
…金,並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一、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申請書。 二、補助金領取收據。 三、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四、本人之身分證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件。 五、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資料委託書。 六、居住處所查詢同意書。 七、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前項之勞工,得於每滿三個月之日起九十日內,向當地轄區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補助金。 第…
… 二、補助金領取收據。 三、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四、搬遷費用收據。 五、搬遷後居住處所之居住證明文件。 六、本人之身分證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件。 七、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資料委託書。 八、居住處所查詢同意書。 九、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必要文件。 前項第四款所稱搬遷費用,指搬運、寄送傢俱或生活所需用品之合理必要費用。但不含包裝人工…
…、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四、房租繳納證明文件。 五、房屋租賃契約影本。 六、租賃房屋之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七、本人之身分證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件。 八、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資料委託書。 九、居住處所及租賃事實查詢同意書。 十、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必要文件。 前項之勞工,得於受僱且租屋每滿三個月之日起九十日內,向當地轄區之公立就業服…
用人單位應為從事臨時工作之人員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但臨時工作之人員依法不能參加勞工保險者,應為其辦理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依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計算具有原住民身分之勞工人數時,未達整數部分不予計入。 前項所稱勞工人數,指自由港區事業實際進駐園區內之每月一日參加勞工保險人數。
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計算具有原住民身分之勞工人數時,未達整數部分不予計入。 前項所稱勞工人數,指自由港區事業實際進駐區內之每月一日參加勞工保險人數。
中小企業每次請領補助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向原申請之機關(構)為 之;經審核屬實者,依規定發給補助金: 一、中小企業創新計畫執行報告表。 二、領據及請領清冊。 三、增僱員工出勤紀錄。 四、增僱員工薪資清冊或其證明文件。 五、投保單位及增僱員工勞工保險投保資料。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每一中小企業得請領之補助金總額,依每人每月補助金與各該企業補助人 數上限及補助期間計算。 前項補助人數上限,為企業申請前一個月之勞工保險投保人數百分之三十 。但中小企業僱用員工數為十人以下者,最多得補助三人。
…、編目、保管、檢調、清理、安全維護與本處史料之建立保管及其他檔案有關事項。 三、關於本處經費出納、薪俸發放及現金票據之保管轉發及其他出納有關事項。 四、關於本處財物購置、分配,技工、工友管理,勞工保險,員工福利,公產、公物保管與本處辦公廳舍、車輛之管理、修繕,各種會場佈置及其他庶務有關事項。
…檢調、清理、安全維護與本處圖書報刊管理、史料之建立保管及其他檔案有關事項。 三、關於本處經費出納、薪俸發放及現金票據之保管轉發及其他出納有關事項。 四、關於本處財物購置、分配,技工、工友管理,勞工保險,員工福利,公產、公物保管與本處辦公廳舍、車輛之管理、修繕,各種會場佈置及其他庶務有關事項。
…檢調、清理、安全維護與本處圖書報刊管理、史料之建立保管及其他檔案有關事項。 三、關於本處經費出納、薪俸發放及現金票據之保管轉發及其他出納有關事項。 四、關於本處物品購置、分配,技工、工友管理,勞工保險,員工福利,公產、公物保管與本處辦公廳舍、車輛之管理、修繕,各種會場佈置及其他庶務有關事項。
…院聲請勞動調解或起訴,且非屬有資力者,得申請前條第一款之扶助: 一、與雇主發生勞動基準法終止勞動契約、積欠工資、資遣費或退休金之爭議。 二、遭遇職業災害,雇主未給與補償或賠償。 三、雇主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或就業保險法辦理加保或投保薪資以多報少,致勞工受有損失。 工會認雇主侵害其多數會員利益,經主管機關調解不成立,依勞動事件法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向法院起訴,且非屬有資力…
領取下列給付之期間,不得同時申請生活費用扶助: 一、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或臨時工作津貼。 二、勞工保險條例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傷病給付。 三、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生活津貼或補助。 四、就業服務法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或臨時工作津貼。 五、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或臨時工作津貼。 六、其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扶助。
…訴後准予生活費用扶助之當月至勞動調解成立、法院判決確定或和解之當月。 每次扶助期間,自每月一日起至每月末日止。但該次扶助期間與前次給付期間重疊者,應扣除重疊日數。 生活費用扶助標準依核定扶助時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計算,最高扶助六個月,每次以一個月計算,未滿一個月者,按比例計算之。但勞工申請時已年滿四十五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高得扶助至九個月。 …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所稱員工、教師,指由各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為其投保勞工保險、軍人保險或公教人員保險者。
…、人事成本、折舊費用、委外支出與其他相關支出等成本項目,其定義如下: 一、原(材)料成本:事業為氣體作業所購入之天然氣及嗅劑成本,及其他作業活動所支出之零星原(材)料。 二、人事成本:用人費、勞工保險費、伙食費、退休金及其他必要人事開支。 三、折舊費用:設備依所得稅法所定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及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內有關耐用年數計算之費用。 四、委外支出:事業為供應天然氣,委託其他業者提供服務所支…
…。 十一、大專校院以上畢業或在校最高年級。 十二、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六年以上。 十三、本法施行前,受聘僱於公用天然氣事業之安全技術員或受聘僱於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之專任技術人員,並檢具勞工保險證明。
…、保管、檢調、清理、安全維護與本室圖書報刊管理、史料之建立保管及其他檔案有關事項。 三、關於本室經費出納、現金與票據之保管轉發及其他出納有關事項。 四、關於本室財物購置、分配,技工、工友管理,勞工保險,員工福利,公產、公物保管與本室辦公廳舍、車輛之管理、修繕,各種會場佈置及其他庶務有關事項。 總務人員得由主任指定一人為主辦人員綜理其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