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構人員之退休、撫卹、謙本部訂定辦法,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有關保險事項,仍分別依照公務人員保險法及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辦理。 前項退休、撫卹及保險所需費用,均由各機構在其本身負擔能力、暨不超過用人費用規定範圍內列支。現職人員於退休、撫卹辦法施行前,其原有服務年資及既得權益,應行結算並予保留。
…關核發之全民健康保險永久重大傷病證明,並經服務機構參考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規定認定不能從事本職工作,亦無法擔任其他相當工作。 四、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且經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之一所定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出具為終生無工作能力之證明。 前項第四款所定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出具為終生無工作能力證明之相關作業方式,各機構得比照退撫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
…險法第十四條所規定之養老給付計算標準結算補償金。原依公務人員保險法投保公保未滿五年者,仍依該原投保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養老給付之補償金。 依本條例第八條規定辦理離職或資遣人員,於退出原參加之勞工保險(以下簡稱勞保),除符合規定得請領老年給付者外,其損失之勞保投保年資,比照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九條所規定之老年給付計算標準結算補償金。其於移轉民營前參加公保,移轉後改投保勞保之留用人員,於移轉後五年…
參加本保險,應以編制內有給、專任之教職員為限,其屬司機、技工、工 友,應依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不得參加本保險。 各級私立學校之無軍籍軍訓教官及專任助理秘書,應列入學校編制員額, 但其原應由學校負擔部分之保險費,應由教育部負擔,按期擬交學校歸墊 。 私立學校董事會職員合於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十條第四項之規定,且納 入學校編制者,應參加本保險。
本條例第八條所稱參加其他保險之年資概不計算,係指被保險人於參加本 保險前,曾參加公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勞工保險等及其他保險者,其 保險年資,不得與本保險年資併計而言。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符合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就業保險法或全民健康保險法所定資格者,學校應於聘約有效期間為其投保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就業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符合勞工退休金條例所定…
… (七)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檢查事項。 三、第三科 (一) 園區勞工服務中心及勞工志願服務推動與輔導事項。 (二) 園區圖書資料之閱覽服務及管理事項。 (三) 園區事業勞工福利、勞工保險及勞工教育、勞工輔導之推動及輔導 事項。 (四) 園區從業員工醫療保健、餐飲購物、供應服務之籌劃、推動與督導 事項。 (五) 園區通訊刊物之編輯發行及園區事業勞…
…指受刑人或受羈押被告。 三、作業:指從事機關內、外工場或其他特定場所作業。 四、職業訓練:指參加機關開辦之技能訓練課程。 五、受傷:指重傷、失能以外之身體損傷。 六、罹病:指罹患疾病並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職業病種類。 七、重傷:指失能以外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八、失能:指受傷而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經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並符合勞工保險…
補償金種類分為醫療補償金、失能補償金及死亡補償金。醫療補償金指收容人因就醫而自付金額,但不包含自費項目。 收容人因作業或職業訓練致死亡者,發給死亡補償金新臺幣(以下同)一百二十萬元;致失能者,依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之等級發給失能補償金;致重傷者,發給醫療補償金最高金額不得逾三十萬元;致受傷或罹病者,發給醫療補償金最高金額不得逾二十萬元。 前項有二種以上情形者,得合併發給之。
…覆審會受理重傷補償金之申請後,除可立即判定者外,應就申請人是否已達本法第三條所定重傷標準(以下簡稱重傷標準)及其重傷程度,函詢該開具診斷證明書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 前項醫院或診所應參照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所定之種類、狀態、等級、審核基準與治療期間規定,依下列情形函復審議會或覆審會該申請人是否已達重傷標準,以及重傷程度之判定資訊: 一、如申請人已達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之…
…關於公有財產之登記、保管、養護事項。 八、關於車輛管理及油料保管、領發事項。 九、關於員工實物配給申請與發給事項。 十、關於工友 (技工、司機) 之分配、調度、管理及考勤事項。 十一、關於勞工保險之辦理事項。 十二、關於員工薪津表冊之編造、發放及法定稅捐、保險費之扣繳事項。 十三、關於現金、票據、有價證券之出納、保管、登記事項。 十四、關於公有房舍 (倉庫、職員宿舍) 之管理、修繕、…
…關於公有財物之登記、保管、養護事項。 八、關於車輛管理及油料保管、領發事項。 九、關於員工實物配給申請與發給事項。 十、關於工友 (技工、司機) 之分配、調度、管理及考勤事項。 十一、關於勞工保險之辦理事項。 十二、關於員工薪津表之編造、發放及法定稅捐、保險費之扣繳事項。 十三、關於現金、票據、有價證券之出納、保管、登記事項。 十四、關於公有房舍 (倉庫、職員宿舍) 之管理、修繕、分…
… 十五、慶典集會之佈置管理事項。 十六、員工實物配給之領發事項。 十七、辦公處所衛生之管理事項。 十八、職員宿舍分配及檢修事項。 十九、財產物品之登記保管養護減損事項。 二十、技工工友勞工保險之辦理事項。 二十一、不屬其他各課室事項及上級交辦事項。
…關於公有財產之登記、保管、養護事項。 八、關於車輛管理及油料保管、領發事項。 九、關於員工實物配給申請與發給事項。 十、關於工友 (技工、司機) 之分配、調度、管理及考勤事項。 十一、關於勞工保險之辦理事項。 十二、關於員工薪津表冊之編造、發放及法定稅捐、保險費之扣繳事項。 十三、關於現金、票據、有價證券之出納、保管、登記事項。 十四、關於公有房舍 (倉庫、職員宿舍) 之管理、修繕、…
…內營業之事業舉辦勞資會議及簽訂團體協約事項。 (六)關於所在區在區內營業之事業工作規則之審查事項。 (七)關於所在區在區內營業之事業勞資爭議之協調處理事項。 (八)關於所在區在區內營業之事業勞工保險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之督導事項。 (九)關於所在區在區內營業之事業勞工教育之督導及推行事項。 (十)關於所在區在區內營業之事業勞工福利之督導及推行事項。 (十一)關於所在區在區內營業之事業勞工…
…、關於所轄衛生保健、勞工宿舍管理之業務督導事項。 十三、關於所轄區內事業工作規則之審核事項。 十四、關於所轄區內事業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之督導及輔導組織監督委員會事項。 十五、關於所轄區內事業勞工保險及積欠工資墊償督導辦理事項。 十六、關於所轄區內事業性別工作平等業務督導事項。 十七、關於所轄區內事業聘僱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事項。 十八、關於所轄防護團及消防隊督導事項。 …
…費等發放事項。 十二、現金表冊之編造事項。 十三、外匯業務結報事項。 十四、公務出國證照手續之辦理事項。 十五、宿舍(含招待所)管理事項。 十六、所得稅及其他代扣款之繳交事項。 十七、勞工保險事項。 十八、行政管理經費之編列及管制事項。 十九、一般庶務、公共關係及不屬於其他各組暨臨時交辦事項。
…事項。 十九、公有財產之登記、保管、養護事項。 二十、車輛管理及油料保管領發事項。 二十一、員工交通費申請與發給事項。 二十二、工友(技工、駕駛)之分配、調度、管理及考勤事項。 二十三、勞工保險及工友全民健保之辦理事項。 二十四、公有房舍之管理、修繕、分配及環境衛生之整理與災害處理事項。 二十五、事務計畫及營繕、規劃、採購等事項。 二十六、民防業務事項。 二十七、國家賠償案件擬議…
…項。 十九、公有財產之登記、保管、養護事項。 二十、車輛管理及油料保管、領發事項。 二十一、員工交通費申請與發給事項。 二十二、工友(技工、駕駛)之分配、調度、管理及考勤事項。 二十三、勞工保險及工友全民健保之辦理事項。 二十四、公有房舍之管理、修繕、分配及環境衛生之整理與災害處理事項。 二十五、事務計畫及營繕、規劃、採購等事項。 二十六、民防業務事項。 二十七、國家賠償案件擬議…
…項。 十九、公有財產之登記、保管、養護事項。 二十、車輛管理及油料保管、領發事項。 二十一、員工交通費申請與發給事項。 二十二、工友(技工、駕駛)之分配、調度、管理及考勤事項。 二十三、勞工保險及工友全民健保之辦理事項。 二十四、公有房舍之管理、修繕、分配及環境衛生之整理與災害處理事項。 二十五、事務計畫、營繕、規劃、採購等事項。 二十六、民防業務事項。 二十七、國家賠償案件擬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