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商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未依本辦法驗證通過,擅自使用CAS標章者,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商標法 及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本法施行前繫屬於法院之智慧財產民事訴訟,因當事人主張或抗辯智慧財產權有應撤銷或廢止之原因,經法院依行政訴訟法、商標法、專利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或其他法律之規定,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者,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停止訴訟之裁定,依本法所定之程序,續行訴訟。 本法施行前繫屬於法院之智慧財產刑事訴訟,因當事人主張或抗辯智慧財…
…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三條第二款、第四款,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其範圍為: 一、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三百十七條、第三百十八條、營業秘密法第十四條之四之罪或違反商標法、著作權法及本法第七十二條至第七十四條之案件及其附帶民事訴訟案件。 二、犯營業秘密法第十三條之一、第十三條之二、第十三條之三第三項及第十三條之四之罪之案件及其附帶民事訴訟案件。 三、犯國家安全…
智慧財產行政事件,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三條第三款、第四款及本法第六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其訴訟標的以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光碟管理條例、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或公平交易法有關智慧財產權之規定為內容,其範圍為: 一、對於專責機關有關專利、商標、積體電路電路布局、品種及製版申請之駁回行政處…
…合格之人員,其職前研習期間至少六個月,研習期間不得兼任 其他職務,現職公務人員並應以辭職方式參加研習。 前項研習分理論課程與實務課程二階段實施: 一、理論課程包括行政法、行政訴訟法、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及民 、刑事或其他相關法律之研習,由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辦理,或以 參加司法院智慧財產專業法官培訓計畫方式實施。 二、實務課程為協助法官辦理訴訟案件程序、實體重點之…
本辦法依商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內容涵蓋如下: 一、會計師法與其相關法規及實際案例。 二、會計師之法律責任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 三、公司法、商業登記法、企業併購法、商標法等相關法規與工商登記及商標註冊實務。 四、商業會計法等相關法規與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及帳務處理實務。 五、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
…犯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十年者。 四、曾犯偽造文書、妨害秘密、重利、損害債權罪或違反稅捐稽徵法、商標法、專利法或其他工商管理法規,經宣告有期徒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 五、曾犯貪污罪,受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
…反洗錢防制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經有罪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 五、犯偽造文書、妨害秘密、重利、損害債權罪或違反稅捐稽徵法、商標法或其他工商管理法規定,經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 六、犯竊盜、贓物罪,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宣告,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尚未逾五年。 七、未…
本辦法獎勵、補助及輔導之對象,以臺灣品牌企業為限。前項所稱臺灣品牌企業,應具備下列要件: 一、已依我國法律設立登記。 二、非外國公司之子公司。 三、企業所擁有之品牌已依我國商標法取得商標權。 前項第二款所稱外國公司之子公司,指外國公司在臺投資設立之公司。
…曾犯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十年。 六、曾犯偽造文書、妨害秘密、重利、損害債權罪或違反稅捐稽徵法、商標法、專利法或其他工商管理法規定,經宣告有期徒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 七、曾犯貪污罪,受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 …
…不同鄉(鎮、市、區),且未 有混淆情形時,得免予更名。 直轄市、縣(市)區域內之私立托兒所及幼稚園,因改制而產生同名或同 音情形者,依下列方式更名: 一、同名或同音之托兒所及幼稚園,其已依商標法取得商標註冊者,保留 該名稱;未取得商標註冊者,應予更名。 二、同名或同音之托兒所及幼稚園,其均未取得商標註冊者,由所在地直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協調其負責人依下列方式之一…
本辦法依商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依商品標示法第八條第二項及商標法第八十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所稱MIT微笑標章,指經依商標法註冊之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圖樣及商品標示法第八條第一項所稱之臺灣生產標章。
…時以上。 五、五年內著有與公法領域相關之碩士以上學位論文一篇,或三年內在設有論文審查機制之出版品公開發表一萬字以上論文或著作三篇,或二萬字以上之論文或著作二篇。 前項所稱公法,指憲法、行政法、商標法、專利法、租稅法、環境法、土地法、公平交易法、政府採購法或其他行政法等領域。 法院為第一項選任裁定前,得予擬選任之律師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及商標法第八十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行政訴訟律師業務八年以上者。 二、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政治、行政學系或其研究所畢業,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合計八年以上,講授憲法、行政法、商標法、專利法、租稅法、土地法、公平交易法、政府採購法或其他行政法課程五年以上,有上述相關之專門著作者。 三、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政治、行政學系或其研究所畢業,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
…類製作、行政程序法及行政爭訟法三科。 前項應試科目,書類製作成績占筆試總分百分之二十,行政程序法及行政爭訟法成績各占總分百分之四十。 除第二項所定筆試應試科目外,申請人得申請加考憲法、行政法、商標法、專利法、租稅法、土地法、公平交易法、政府採購法或其他行政法科目之專門著作審查。 第四項專門著作審查,準用第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 加考專門著作審查者,其筆試、專門著作審查及口試成績各占甄試總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