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有正當理由辭任者,應向法院聲請之,並應敘明辭任之正當理由。 監護人死亡、經法院許可辭任或有其他不得為監護人之情事者,法院得依受監護人、第一百三十七條聲請權人之聲請或依職權,另行選定適當之監護人。 有事實足認為監護人不符受監護宣告人之最佳利益,或有顯不適任之情事者,法院得依前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改定監護人。
監護宣告之裁定不因抗告而停止效力。
撤銷監護宣告事件,除受監護宣告之人外,應通知監護人參與程序。
法院應於監護宣告、撤銷監護宣告、變更監護宣告及廢棄監護宣告之裁定生效後,依職權通知戶政機關登記;選定監護人、許可監護人辭任、另行選定監護人、改定監護人、許可終止意定監護契約時依職權選定監護人及解任意定監護人,亦同。
法院為輔助宣告,無庸併選任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輔助宣告之裁定不因抗告而停止效力。 法院應於輔助宣告、撤銷輔助宣告、變更輔助宣告及廢棄輔助監護宣告之裁定生效後,依職權囑託該管戶政機關登記。
…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詐欺、背信或侵占罪,經判決確定,服刑期滿尚未逾五年。 三、曾服公職,因貪污、瀆職罪經判決確定,服刑期滿尚未逾三年。 四、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 五、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有本法第九條第八項情形。
…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不在此限。 六、依公務人員法令停止任用、派用人員。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八、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派用人員於派用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有第八款情事者,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派用後發現其於派用時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解除派用。 僱用人員有第…
…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不在此限。 六、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七、依法停止任用。 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九、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擔任公營事業機構人員。 十、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前項第二款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無法完成喪失外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係因該外國國家法令致不得放棄國籍,且已於到職前依規定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出具書面佐證文件經外交…
…作業)訊前訪視評估情形者,社工人員應填具減述作業訊前訪視紀錄表,評估被害人適宜接受詢(訊)問情形,提供司法警察(官)報請有管轄權之少年法院(庭)法官、檢察官或軍事檢察官處理。 前項案件被害人為受監護宣告、受輔助宣告或未滿十二歲之人時,減述作業同意書應經其監護人、輔助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但監護人、輔助人或法定代理人為性侵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時,不在此限。
…原服務機關彙送審定機關審定後,通知支給或發放機關發給。 二、退休人員之遺族拋棄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領受權者,應出具拋棄同意書,送原服務機關彙送審定機關辦理。 三、退休人員之遺族為未成年子女或受監護宣告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行政程序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代為申請並應出具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身分之證明文件。 四、退休人員無遺族者,由其原服務機關檢同死亡證明書,向審定機關申請審定。
…前一年度年終所得申報資料,證明其平均每月所得未超過退休人員亡故當年度法定基本工資。 二、經鑑定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身心障礙等級為重度障礙以上之等級者,應檢同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 三、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應檢同法院監護宣告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影本;其監護人非本國籍時,應檢同有效期限內之護照或居留證影本。 亡故退休人員遺族為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者,得依前二項規定…
…務學校彙送主管機關審定後,通知支給或發放機關發給。 二、退休教職員之遺族拋棄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領受權者,應出具拋棄同意書,送原服務學校彙送主管機關辦理。 三、退休教職員之遺族為未成年子女或受監護宣告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行政程序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代為申請並應出具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身分之證明文件。 四、退休教職員無遺族者,由其原服務學校檢同死亡證明書,向主管機關申請審定。
…一年度年終所得申報資料,證明其平均每月所得未超過退休教職員亡故當年度法定基本工資。 二、經鑑定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身心障礙等級為重度障礙以上之等級者,應檢同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 三、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應檢同法院監護宣告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影本;其監護人非本國籍時,應檢同有效期限內之護照或居留證影本。 亡故退休教職員之遺族為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本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者,得依前二…
…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但受緩刑宣告期滿而未經撤銷或因過失犯罪不在此限。 四、曾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 五、受破產宣告確定或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尚未復權。 六、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七、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八、律師受除名之處分。 九、醫師受廢止執業執照或醫師證書之處分。 十、會計師受除名之處分。 十一、建築師受撤銷或廢止開業證書之處分。 十二、曾任公務員而受免除職務之…
…一百三十八條之規定。 如於日間送達不獲會晤本人,亦無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或受僱人受領傳票,而有夜間投遞班次者,得利用夜間送達。 前項所稱有辨別事理能力,指有普通常識而非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並以郵務機構送達人於送達時,就通常情形所得辨認者為限;所稱同居人,指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處者;所稱受僱人,指被僱服日常勞務有繼續性質者。
…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但受緩刑宣告期滿而未經撤銷或因過失犯罪不在此限。 三、曾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 四、受破產宣告確定或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尚未復權。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律師受除名之處分。 八、會計師受除名之處分。 九、曾任公務員而受免除職務之處分,或受撤職之處分,其停止任用期間尚未屆滿。 十、未依本辦法規定完成專業研習。 十一…
…、子女在學,另應檢附學費收據影本或在學證明,並應於每年九月底前,重新檢具相關證明送保險人查核,經查核符合條件者,應繼續發給至次年八月底止。 四、配偶、子女為無謀生能力,另應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或受監護宣告之證明文件。
…附學費收據影本或在學證明,並應於每年九月底前,重新檢具相關證明送保險人查核,經查核符合條件者,應繼續發給至次年八月底止。 五、配偶、子女、孫子女、兄弟姊妹為無謀生能力,另應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或受監護宣告之證明文件。 六、受益人為孫子女或兄弟姊妹,另應檢附受被保險人扶養之相關證明文件。
本法第十三條第十款所稱受監護宣告,指經法院為監護之宣告生效者。 本法第十三條第十款所稱受輔助宣告,指經法院為輔助之宣告生效者。
…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但受緩刑宣告期滿而未經撤銷或因過失犯罪不在此限。 三、曾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 四、受破產宣告確定或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尚未復權。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律師受除名之處分。 八、醫師受廢止執業執照或醫師證書之處分。 九、會計師受除名之處分。 十、建築師受撤銷或廢止開業證書之處分。 十一、其他專業執業資格受撤銷、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