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管理及維護等有關事項。 六、現金、票據、證券、存款、契據等之登記、保管及出納事項。 七、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事項。 八、工友(含技工、駕駛)資遣、退休撫卹等辦理事項。 九、勞工保險辦理事項。 十、中央公教住宅貸款之辦理事項。 十一、車輛之管理維護等有關事項。 十二、環境美化之策劃辦理事項。 十三、辦理防災、防震及民防長年訓練事項。 十四、員工福利事務之執行事項。 …
…、修繕及維護事項 14. 關於本館財產物品之保管及供應事項。 15. 關於本館現金、存款、票據、契據、證券等出納、登記及保管事項。 16. 關於本館技工、工友之管理事項。 17. 關於本館勞工保險事項。 18. 關於本館車輛、油料管理事項。 19. 關於本館防護團有關事項。 20. 關於本館駐衛警之指揮監督事項。 21. 其他不屬各組室辦理事項。
…事項。 十四、設備及物品採購、保管、分發事項。 十五、財產之管理及維護事項。 十六、現金、票據、證券、存款、契據等出納、登記及保管事項。 十七、警衛、技工、工友之管理及福利事項。 十八、勞工保險辦理事項。 十九、公教住宅貸款之承辦事項。 二十、車輛之管理維護事項。 二十一、環境整理與美化之辦理事項。 二十二、消防安全管理維護事項。 二十三、安全維護設施之規劃管理事項。 二十四…
…程序,應符合建築、消防、勞工安全衛生、營業衛生及其他事項相關法令之規定。 三、組織制度:應具備健全之人事組織,置有足以指導建教生之人力,並設相關專責單位或指派專業人員負責。 四、生活照顧:參加勞工保險與團體保險、出勤與時間安排紀錄、工作安排與輪調、生活輔導、生活津貼與逐年調整措施、工時與休假、膳宿與交通安排及建教生權益之申訴或協調處理等,應有完整之規劃及制度。 五、職業技能訓練:其實施內容及…
勞動保險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政策、法規與計畫之研析、規劃及協調。 二、勞工保險年金制度之研究、規劃及改進事項。 三、就業保險政策、法規與計畫之研析、規劃及協調。 四、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與就業保…
…工作與生活服務制度之研擬規劃及推動。 四、勞工退休制度之研究、規劃及推動。 五、勞工退休政策、法規與計畫之研析、規劃及協調。 六、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與運用業務之審議、監督及考核。 七、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就業保險與積欠工資墊償基金運用之審議、監督及考核。 八、其他有關勞動福祉及勞工退休事項。
勞動法務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勞動法制之規劃及協調。 二、勞動法規審議作業之處理。 三、勞動法規適用疑義之研議及諮詢。 四、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五、訴願案件之處理。 六、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就業保險之爭議審議事項。 七、訴願及爭議審議案件類型化之研究。 八、其他有關勞動法制事項。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企劃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綜合業務之規劃及研擬。 二、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率之精算。 三、法律事務之處理。 四、業務之查核及管考。 五、各地辦事處業務之規劃及管理。 六、業務說明會之辦理。 七、配合主管機關辦理專案檢查。 八、其他有關企劃管理事項。
普通事故給付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勞工保險生育、老年給付、就業保險給付與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業務之規劃及研擬。 二、勞工保險生育及老年給付申請之審核。 三、就業保險給付申請之審核。 四、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之墊償及追償。 五、產檢假薪…
職業災害給付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勞工保險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傷病、失能、死亡、失蹤、醫療給付業務之規劃及研擬。 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經診斷罹患職業病津貼補助、照護補助與未加保職業災害勞工補助業務之規劃及研擬。 三、勞工…
勞動關係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僱傭關係之研究。 二、勞資關係之研究。 三、職場平權之研究。 四、勞動條件及基準之研究。 五、勞工保險制度之研究。 六、勞工退休制度之研究。 七、勞動教育及福利之研究。 八、職業災害保護及重建之研究。 九、其他有關勞動關係研究事項。
編 註:本編制表依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組織法第 5 條訂定,內容請參閱相關圖表附檔。
…,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二、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八條或第八十條規定處罰。 三、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處罰逾二次。 四、違反勞動基準法同一規定,依第七十九條第一項處罰逾三次。 五、違反勞工保險條例、勞工退休金條例或就業保險法規定,積欠勞工保險費、勞工退休金、就業保險費或滯納金,經限期繳納,屆期未繳納。 六、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性別歧視、性騷擾或就業服務法有關就業歧視之規定,經予以處…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所稱終止勞動契約人數,指建教合作機構依就業服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資遣通報屬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規定之情形終止勞動契約之人數;所稱員工總人數,指學校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辦理建教合作當月一日建教合作機構參加勞工保險之人數。
雇主或受領勞務者,應對符合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全民健康保險法所定應參加保險為保險對象之工作者,辦理參加保險。 非屬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所定應參加保險為保險對象之工作者,雇主或受領勞務者應為其投保商業保險,或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辦理參加保險。
…稱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一、申請書。 二、雇主或受領勞務者之身分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工廠登記證明及特許事業許可證等文件之影本。 三、工作者之戶口名簿影本或護照影本。 四、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或商業保險投保計畫書及全民健康保險卡之影本。 五、學籍所在地或就讀學校之學校同意書。 六、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 七、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依前項規定取得許可之雇主…
本辦法依勞動部組織法第八條第一項、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組織法第六條第一項、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組織法第六條第一項及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組織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原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原勞保監理會 )現職人員,於勞動部組織法施行之日轉任勞動部,與原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原勞保局)現職人員,於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組織法施行之日轉任勞保局,及於勞動部…
現職人員辦理比照改任官職等級者,應就其經原勞保監理會、原勞保局核定職等薪級,依所附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現職人員轉任勞動部暨勞工保險局現職人員轉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與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比照改任官等職等對照表對照公務人員官等職等,並依派任職務按下列規定比照改任官等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