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任教師符合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就業保險法或全民健康保險法所定資格者,學校於聘約有效期間為其投保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就業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
…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按月為未具本職兼任教師提繳退休金。 前項所稱未具本職,指兼任教師未具下列身分之一: 一、軍人保險身分者。 二、公教人員保險身分者。 三、農民健康保險身分者。 四、勞工保險身分之下列全部時間工作者: (一)以機關學校為投保單位:機關學校專任有給人員。 (二)非以機關學校為投保單位: 1.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全部時間受雇者。 2.雇主或自營業主。 3.專門職…
…檢調、清理、安全維護與本處圖書報刊管理、史料之建立保管及其他檔案有關事項。 三、關於本處經費出納、薪俸發放及現金票據之保管轉發及其他出納有關事項。 四、關於本處財物購置、分配,技工、工友管理,勞工保險,員工福利,公產、公物保管與本處辦公廳舍、車輛之管理、修繕,各種會場佈置及其他庶務有關事項。
…填報,並檢附下列文件,送請中小企業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得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加成減除之數額;於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前未依規定格式填報者,不得適用加成減除: 一、當年度與前一年度勞工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 二、增僱員工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及薪資明細資料。 三、前條第二項規定之切結書。 四、其他足資證明符合本辦法適用要件之相關證明文件。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年滿十八歲至二十九歲,未在學而有就業意願且初次跨域尋職之本國籍青年(以下簡稱未就業青年)。但畢業於高級中等學校者,不受年滿十八歲之限制。 前項所稱初次跨域尋職,指於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前未曾參加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且推介或就業地點與日常居住處所距離三十公里以上者。 未就業青年在學期間曾參加前項保險,且於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前未曾再參加者,視為未曾參加。
…務機構申請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並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申請書。 二、補助金領取收據。 三、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四、本人之身分證影本。 五、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資料委託書。 六、居住處所查詢同意書。 七、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前項之未就業青年,得於每滿三個月之日起九十日內,向就業當地轄區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補助金。
…一、搬遷補助金申請書。 二、補助金領取收據。 三、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四、搬遷費用收據。 五、搬遷後居住處所之居住證明文件。 六、本人之身分證影本。 七、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資料委託書。 八、居住處所查詢同意書。 九、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必要文件。 前項第四款所稱搬遷費用,指搬運或寄送傢俱與生活所需用品之合理必要費用。但不含包裝人工費及包裝材料費用。
…補助金領取收據。 三、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四、房租繳納證明文件。 五、房屋租賃契約影本。 六、租賃房屋之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七、本人之身分證影本。 八、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資料委託書。 九、居住處所及租賃事實查詢同意書。 十、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必要文件。 前項之未就業青年,得於受僱且租屋每滿三個月之日起九十日內,向就業當地轄區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補助金。
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七項所稱必要資料,指下列資料: 一、事業單位勞工保險投保人數。 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以下簡稱勞退舊制)之勞工人數。 三、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制度(以下簡稱勞退新制)之勞工人數。 四、預估六個月工資數額。 五、預估適用勞退舊制勞…
為辦理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農民健康保險、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業務,特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組織法第七條規定,設置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勞工保險業務: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所定政府一次撥付之金額、當年度保險費與其孳息之收入及保險給付支出之結餘、保險費滯納金及基金運用之收益。 二、就業保險業務:就業保險法第三十三條所定中央主管機關自勞工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勞工保險業務:勞工保險條例所定各項給付支出及其他有關支出。 二、就業保險業務:就業保險法所定各項給付支出及其他有關支出。 三、農民健康保險業務: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所定各項給付支出及其他有關支出。 四、…
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所為之資金運用,應依勞動部組織法、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農民健康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園完成申請表資料填報併同佐證資料報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但因師資培育之大學更正申請人成績者,不在此限: 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之任職證明。 二、任職期間幼兒園為受補助人員加保之勞工保險或全民健康保險證明。 三、申請補助當學期成績單影本。 四、申請補助當學期繳費單影本。 五、申請人之匯款帳戶資料。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就各幼兒園檢送之申請資料,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期…
…所定一年以上業界實務工作經驗,得以連續或累計方式採計。 申請前項業界實務工作經驗採計者,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一、業界出具之工作服務證明,包括職稱、工作性質與內容及起迄年月日。 二、投保勞工保險、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農民健康保險之證明文件或薪資明細表。
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招生對象為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具有高級中等學校入學資格之在職者或轉業者;參加前條第一款學程課程者,並應具備累計二年以上工作經驗。 前項參加者之工作經驗,應由學校依其投保勞工保險、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年資予以認定。
…兩廠人員工作十五年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願退休: 一、出具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以下簡稱合格醫院)開立已達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以下簡稱公保失能給付標準)所定半失能以上或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所定之第一級至第六級失能之證明,或經鑑定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身心障礙等級為重度以上等級之證明。 二、罹患末期之惡性腫瘤或為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三條第二款所稱之末期病人,且繳有合格醫…
… 二、派用人員在兩廠工作五年以上及僱用人員,有下列身心傷病或障礙情事之一,經兩廠出具其不能從事本職工作,亦無法擔任其他相當工作之證明: (一)繳有合格醫院出具已達公保失能給付標準所定半失能以上或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所定之第一級至第六級失能之證明,且已依法領取失能給付,或經鑑定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身心障礙等級為重度以上等級之證明。 (二)罹患第三期以上之惡性腫瘤,且繳有合格醫院出具之證明。 …
兩廠人員因公或職業災害死亡者,依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之退休金計算基準,給與四十個基數之死亡補償,並發給五個基數之喪葬費。但死亡補償低於依前條規定計算之撫卹金者,加給二者差額之撫卹金。 依前項規定發給之死亡補償與喪葬費,不得與依公教人員保險法或勞工保險條例請領之死亡給付相抵充。但如有兩廠負擔保險費用之其他保險給付者,兩廠得抵充之;其費用如由雙方共同負擔者,得抵充之金額按兩廠負擔之比例計算。
…傷病須治療,至衛生主管機關核定為合格之醫療機構就醫者,全民健康保險不予給付之部分,由兩廠在用人費總額內核實負擔必需之醫療費用。 前項人員治療期間不能工作者,由兩廠按原領工資數額給予補償。但請領之勞工保險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補償應予抵充之。治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痊癒,經指定之醫院鑑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或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者,兩廠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工資補償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