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輔助宣告之人,法院認有受監護宣告之必要者,得依聲請以裁定變更為監護宣告。 前項裁定,準用第一百七十二條之規定。
第一百零六條至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於聲請監護宣告事件、撤銷監護宣告事件、就監護宣告聲請為輔助宣告事件及另行選定或改定監護人事件準用之。 第一百二十二條之規定,於監護人辭任事件準用之。 第一百十二條之規定,於酌定監護人報酬事件準用之。 第一百十一條及第一百十二條之規定,於法院為受監護宣告之人選任特別代理人事件準用之。 第一百二十一條之規定,於監護所生損害賠償事件準用之。
…宣告之人選任特別代理人事件。 七、關於指定、撤銷或變更輔助人執行職務範圍事件。 八、關於聲請許可事件。 九、關於輔助所生損害賠償事件。 十、關於聲請撤銷輔助宣告事件。 十一、關於聲請變更監護宣告為輔助宣告事件。 十二、關於其他輔助宣告事件。 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事件準用之。
法院對於輔助宣告之聲請,認有監護宣告之必要者,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為監護之宣告。 前項裁定,準用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
…於法院為受輔助宣告之人選任特別代理人事件準用之。 第一百二十一條之規定,於輔助所生損害賠償事件準用之。 第一百七十二條之規定,於聲請撤銷輔助宣告事件準用之。 第一百七十三條之規定,於聲請變更監護宣告為輔助宣告事件準用之。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聘任為董事、監事: 一、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 三、受破產宣告或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尚未復權。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董事、監事有前項情…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聘任為董事、監事: 一、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 三、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五、經公立醫院證明身心障礙致不能執行職務。 董事、監事有前項情…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聘任為董事、監事及院長: 一、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 三、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五、經公立醫院證明身心障礙致不能執行職務。 董事、監事及院長有…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聘任為董事、監事: 一、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 三、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五、經公立醫院證明身心障礙致不能執行職務。 董事、監事有前項情…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聘任為董事、監事: 一、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 三、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五、經公立醫院證明身心障礙致不能執行職務。 董事、監事有前項情…
醫療委任代理人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委任。 醫療委任代理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當然解任: 一、因疾病或意外,經相關醫學或精神鑑定,認定心智能力受損。 二、受輔助宣告或監護宣告。
前條第一項之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遠洋漁業作業許可: 一、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 二、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三、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 四、犯本條例、漁業法或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所定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緩刑尚未期滿,或執行完畢、緩刑…
…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合併、組織變更,現職已無工作又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 二、不能勝任現職工作,有具體事實,且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經教師評審委員會或教練評審委員會審議認定屬實。 三、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校長具有前項規定之情事者,由主管機關予以資遣。 職員及稀少性科技人員之資遣,比照公務人員資遣情事及程序之相關規定辦理。
…起,支領終身遺屬年金。 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及第二款所定亡故退休教職員因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之未再婚配偶,或因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之子女,應符合法定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或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並每年度出具前一年度年終所得申報資料,證明其平均每月所得未超過法定基本工資。 第一項各款所定遺族領有依本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核給之退休金、撫卹金、優存利息或其他由政府預算、公營事業機構支…
…校具有學籍之學生,且在法定修業年限之就學期間為限;就讀大學或獨立學院者,以取得一個學士學位為限。 第一項月撫卹金領受人屬因身心障礙而無工作能力之子女,得檢同法定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或已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之證明,依第六十二條所定給與比率,申請終身給卹;其屬已成年子女者,並應每年度出具前一年度年終所得申報資料,證明其平均每月所得未超過法定基本工資。
…依第二十二條規定,檢同相關文件,送主管機關辦理命令退休者。 三、資遣人員未依規定填具資遣事實表並檢同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各服務學校函轉主管機關審定資遣年資及給與,須由服務學校代為辦理者。 四、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須由法定監護人代為申請退休或資遣者。 五、依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改由遺族按一次退休金標準支領給與者。
…五歲之日起,支領終身遺屬年金。 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亡故退休人員因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之未再婚配偶,或因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之子女,應符合法定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或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並每年度出具前一年度年終所得申報資料,證明其平均每月所得未超過法定基本工資。 第一項各款所定遺族領有依本法或其他法令規定核給之退休金、撫卹金、優存利息或其他由政府預算、公營事業機構支給…
…校具有學籍之學生,且在法定修業年限之就學期間為限;就讀大學或獨立學院者,以取得一個學士學位為限。 第一項月撫卹金領受人屬因身心障礙而無工作能力之子女,得檢同法定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或已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之證明,依第六十二條所定給與比率,申請終身給卹;其屬已成年子女者,並應每年度出具前一年度年終所得申報資料,證明其平均每月所得未超過法定基本工資。
…機關依第二十條規定,檢同相關文件,送審定機關辦理命令退休者。 三、資遣人員未依規定填具資遣事實表並檢同相關證明文件,交由服務機關函轉審定機關審定資遣年資及給與,須由服務機關代為辦理者。 四、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須由法定監護人代為申請退休或資遣者。 五、依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改由遺族按一次退休金標準支領給與者。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聘任為董事、監事: 一、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 三、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五、經公立醫院證明身心障礙致不能執行職務。 董事、監事有前項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