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及研擬。 四、本區域內土地與海域使用申請案件之審核及用地取得之處理。 五、國家公園事業興設之規劃。 六、國家公園法規與管理資料之蒐集、研究及管制要點之擬訂。 七、本區域內建築物設計規範、違章建築查報及違反國家公園法案件之處理。 八、本處資訊業務。 九、未來海洋型國家公園籌設之企劃經理業務規劃。 十、其他有關企劃經理事項。
企劃經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國家公園計畫之擬訂、規劃、執行、檢討及變更。 二、本國家公園區域(以下簡稱本區域)內土地分區使用申請案件之審核。 三、本區域內土地利用規劃及使用管制之研擬。 四、本區域內用地之取得。 五、本區域內國家公園事業之規劃。 六、國家公園法規蒐集研究整理及編纂。 七、違反國家公園法事項之處理。 八、本區域內違章建築之查報認定。 九、其他有關企劃經理事項。
環境維護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區域內各項設施及維護工程之規劃。 二、本區域內各項設施與維護工程之測量設計、發包、施工及監督。 三、本區域內經管土地之防災治理工程。 四、本區域內各項建築管理及違章建築之拆除。 五、本區域內各項建築物建築執照核發。 六、其他有關環境維護事項。
企劃經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國家公園計畫之擬訂、規劃、執行、檢討及變更。 二、本國家公園區域(以下簡稱本區域)內土地分區使用申請案件之審核。 三、本區域內土地利用規劃及使用管制之研擬。 四、本區域內用地之取得。 五、本區域內國家公園事業之規劃。 六、國家公園法規蒐集研究整理及編纂。 七、違反國家公園法事項之處理。 八、本區域內違章建築之查報認定。 九、其他有關企劃經理事項。
環境維護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區域內各項設施及維護工程之規劃。 二、本區域內各項設施與維護工程之測量設計、發包、施工及監督。 三、本區域內經管土地之防災治理工程。 四、本區域內各項建築管理及違章建築之拆除。 五、本區域內各項建築物建築執照核發。 六、其他有關環境維護事項。
企劃經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國家公園計畫之擬訂、規劃、執行、檢討及變更。 二、本國家公園區域(以下簡稱本區域)內土地分區使用申請案件之審核。 三、本區域內土地利用規劃及使用管制之研擬。 四、本區域內用地之取得。 五、本區域內國家公園事業之規劃。 六、國家公園法規蒐集研究整理及編纂。 七、違反國家公園法事項之處理。 八、本區域內違章建築之查報認定。 九、其他有關企劃經理事項。
環境維護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區域內各項設施及維護工程之規劃。 二、本區域內各項設施與維護工程之測量設計、發包、施工及監督。 三、本區域內經管土地之防災治理工程。 四、本區域內各項建築管理及違章建築之拆除。 五、本區域內各項建築物建築執照核發。 六、其他有關環境維護事項。
企劃經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國家公園計畫之擬訂、規劃、執行、檢討及變更。 二、本國家公園區域(以下簡稱本區域)內土地分區使用申請案件之審核。 三、本區域內土地利用規劃及使用管制之研擬。 四、本區域內用地之取得。 五、本區域內國家公園事業之規劃。 六、國家公園法規蒐集研究整理及編纂。 七、違反國家公園法事項之處理。 八、本區域內違章建築之查報認定。 九、其他有關企劃經理事項。
環境維護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區域內各項設施及維護工程之規劃。 二、本區域內各項設施與維護工程之測量設計、發包、施工及監督。 三、本區域內經管土地之防災治理工程。 四、本區域內各項建築管理及違章建築之拆除。 五、本區域內各項建築物建築執照核發。 六、其他有關環境維護事項。
企劃經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國家公園計畫之擬訂、規劃、執行、檢討及變更。 二、本國家公園區域(以下簡稱本區域)內土地分區使用申請案件之審核。 三、本區域內土地利用規劃及使用管制之研擬。 四、本區域內用地之取得。 五、本區域內國家公園事業之規劃。 六、國家公園法規蒐集研究整理及編纂。 七、違反國家公園法事項之處理。 八、本區域內違章建築之查報認定。 九、其他有關企劃經理事項。
環境維護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區域內各項設施及維護工程之規劃。 二、本區域內各項設施與維護工程之測量設計、發包、施工及監督。 三、本區域內經管土地之防災治理工程。 四、本區域內各項建築管理及違章建築之拆除。 五、本區域內各項建築物建築執照核發。 六、其他有關環境維護事項。
企劃經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國家公園計畫之擬訂、規劃、執行、檢討及變更。 二、本國家公園區域(以下簡稱本區域)內土地分區使用申請案件之審核。 三、本區域內土地利用規劃及使用管制之研擬。 四、本區域內用地之取得。 五、本區域內國家公園事業之規劃。 六、國家公園法規蒐集研究整理及編纂。 七、違反國家公園法事項之處理。 八、本區域內違章建築之查報認定。 九、其他有關企劃經理事項。
環境維護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區域內各項設施及維護工程之規劃。 二、本區域內各項設施與維護工程之測量設計、發包、施工及監督。 三、本區域內經管土地之防災治理工程。 四、本區域內各項建築管理及違章建築之拆除。 五、本區域內各項建築物建築執照核發。 六、其他有關環境維護事項。
… 三、本國家公園區域(以下簡稱本區域)內土地與海域使用申請案件之審核及用地取得之處理。 四、本國家公園事業興設之規劃。 五、國家公園法規、管理資料之蒐集、研究及管制要點之擬訂。 六、本區域內違章建築之查報認定。 七、本區域內違反國家公園法事項之處理。 八、其他有關企劃經理事項。
環境維護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區域內各項工程設施之勘查、測量、規劃、設計、發包、施工、監督、驗收及其預算執行。 二、本區域內古物、古蹟之維護及修繕。 三、本區域內經管土地之防災治理工程。 四、本區域內各項建築管理及違章建築之拆除。 五、本區域內各項建築物建築執照核發。 六、本區域內復舊造林及景觀維護。 七、本區域內遊憩設施之維護管理。 八、其他有關環境維護事項。
…照,或合於建築法第九十八條規定之合法建築物。 二、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之合法建築物。 三、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其自治條例所許可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建築構造物。 四、依廢止前臺灣省違章建築拆除認定基準第二點第十款規定,取得專供畜禽生產證明文件,或取得專供農業生產之寮舍接水、接電證明書且專供畜禽生產之寮舍。
…分之三十。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於屋頂、露臺或屋頂突出物者,得視為屋簷,其最大設置範圍以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心線外一公尺為限,且不得超過建築基地範圍。 第一項第一款合法建築物屋頂,如有違章建築者,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時,不得影響公共安全及妨礙違章建築處理,其適用類型如下: 一、結構分立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含支撐架)與違章建築結構分立。 二、結構共構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含支撐架)…
申請補助整建或維護實施工程範圍內存在違章建築者,於都市更新事業計 畫載明不影響公共安全及公眾通行等情形,其合法建築物部分之實施工程 經費得依本辦法申請補助。
…地協議價購、徵收(含一併協議價購及徵收)與廢止及撤銷徵收、公地撥用、廢止撥用作業之規劃及申辦。 四、公共管線、橫交設施、立桿、布纜申請之設置及挖掘之許可;公路用地使用費之收取。 五、路權範圍內違章建築處理及占用排除之督導。 六、路權外禁限建與違規樹立廣告物之查報;禁限建範圍劃設之督導。 七、土地與建物產權、建物滅失及他項權利之塗銷相關登記及統計。 八、土地與建物稅籍之異動及稅賦繳納之督導…
…籌設、擬訂、規劃、檢討及變更。 二、國家自然公園區內(以下簡稱區內)之經營管理;國家自然公園事業與重大建設之規劃及研擬。 三、區內土地使用申請案件之審核及用地之取得。 四、區內建築線之指定與違章建築之查報及認定。 五、區內公眾參與與住民(原住民)夥伴關係建立之推動及執行。 六、區內法令之擬訂與資料之蒐集及研究。 七、區內違反國家公園法事項之處理。 八、其他有關企劃經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