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辦法保護之兒童及少年有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兒童及少年需要,代為聲請民事保護令。
…: 一、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保護 安置之兒童或少年,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受其交付安置 之機構或寄養家庭領取。 二、法院裁定民事保護令暫時監護案件之未成年子女,應由暫時監護人領 取。 三、前二款以外未結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禁治產宣告之人,應由法定代理人 領取。 前項受委託人,以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現有戶籍國…
符合領取資格之家庭暴力被害人,得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五日以前 持下列文件之一,向戶籍所在地戶政機關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註記親 自領取或委託領取之人: 一、民事保護令。 二、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 三、警察機關受理家庭暴力調查表。 四、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公文。 符合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領取資格之人,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製 作名冊函送戶政機關,或由暫時…
法院核發暫時處分,應注意不得與其他暫時處分、民事保護令內容相反、互不相容或相互矛盾。 有前項情形者,法院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或變更暫時處分。
…。 二、少年之現行犯或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十八條隨案移送之少年事件。 三、羈押、搜索、證據保全、借提、拘提、同行、通緝或協尋案件。 四、聲請提審事件。 五、應急速處分之勘驗事件。 六、緊急保護令聲請事件。 七、其他依法應即時辦理之事件。 值日法官對於應即時調查之證據及實施之搜索、扣押、逮捕、裁定等行為,應為必要之處置;其程序有欠缺並得補正者,應限期補正。
本法第三條第四項所定丁類事件,除經當事人聲請調解外,不得行調解程序。 保護令事件,不得進行調解,亦不得合併調解。
…逾一年。 (四)其他家事非訟事件,逾八個月。但宣告死亡事件之公示催告期間,不計入前開期限。 五、家事調解事件,逾四個月;合併調解或經當事人及關係人書面同意續行調解者,逾十個月。 六、民事通常保護令及其抗告事件,逾四個月;民事暫時保護令及其抗告事件,逾二個月;民事緊急保護令之抗告事件,逾二個月。 七、少年調查、審理、重新審理及執行事件,逾一年。但發回、發交、交付觀察之期間,不計入前開期限。…
…額程序第一審審判案件,逾八個月。 四、家事非訟及其抗告事件,逾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九款所定期限屆至前二個月。 五、家事調解事件,逾三個月;有合併或續行調解之情形者,逾八個月。 六、民事通常保護令及其抗告事件,逾三個月;民事暫時保護令及其抗告事件,逾一個月;民事緊急保護令之抗告事件,逾一個月。 七、少年調查、審理、重新審理及執行事件,逾十個月。 八、家事訴訟、家事簡易程序、家事小額訴訟…
家事事件,除家事調解事件、民事保護令及其抗告事件外,逾第三條所定期限尚未終結,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承辦法官或司法事務官敘明理由,報請院長核可者,視為不遲延事件: 一、因依家事事件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或承辦法官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
民事保護令及其抗告事件逾第三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期限尚未終結,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承辦法官或司法事務官敘明理由,報請院長核可者,視為不遲延: 一、因依家事事件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或承辦法官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
…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五)申請人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二十五歲:社政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 (六)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相關證明,如保護令影本、判決書影本、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出具之證明文件;以警察處理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報案單、政府立案之醫療院所開立之驗傷診斷證明書證明者,應同時出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轉介證明單(函)或其…
…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五)申請人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二十五歲:社政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 (六)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相關證明,如保護令影本、判決書影本、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出具之證明文件;以警察處理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報案單、政府立案之醫療院所開立之驗傷診斷證明書證明者,應同時出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轉介證明單(函)或其…
…義務之行使或負擔者,於辦理法院裁定之日所屬年度及以後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檢附法院裁定書影本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三、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因受家庭暴力,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通常保護令者,於辦理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所屬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檢附通常保護令影本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四、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取得前款通常保護令前,已取得暫時或緊急保護令者,於辦理暫時或緊急…
…提供適當之保護及協助: 一、嫌疑人為兒童、少年或身心障礙者,在其偵查及審判階段,依個案情況連結適當資源提供協助。 二、兩造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或第六十三條之一所定關係者,得代為或協助聲請民事保護令。 三、被害人為外籍勞工者,得洽請該管勞工主管機關協助轉換雇主、庇護安置、陪同通譯、法律諮詢及其他協助。 四、被害人需接受司法機關訊問或詰問時,得於開庭前協助其聲請在法庭外為之,或利用聲音、影…
…戶戶籍謄本或電子戶籍謄本。 (五)申請人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二十五歲:社政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 (六)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證明,如保護令影本、判決書影本;以警察處理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報案單、政府立案之醫療院所開立之驗傷診斷證明書證明者,應同時出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轉介證明單(函)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七)身心障礙者:…
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一款所稱特殊且必要之處遇需求,指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一、犯刑法第九十一條之一所列之罪之處遇。 二、犯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第二款所定家庭暴力罪及同法第六十一條所定之違反保護令罪之處遇。 三、因應其他特定處遇。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處遇之受刑人,其移監之資格條件、審查程序、移監程序與辦理方式、告知對象與方式及其他與移監有關之事項,於其他法令或授權訂定之處遇計畫另有規定…
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本法第二條第二項第一款之統籌及督導事宜,應建置及管理跟蹤騷擾電子資料庫。 前項跟蹤騷擾電子資料,包括下列電子資料: 一、司法院提供之保護令及有關之裁定。 二、警察機關提供之處理跟蹤騷擾案件通報表、書面告誡之核發與簽收紀錄及保護令執行紀錄表。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協商相關機關提供之跟蹤騷擾案件被害人或相對人有關之資料。 前項電…
檢察官或警察機關依本法第五條第二項為保護令之聲請,應考量個案具體危險情境,且不受書面告誡先行之限制。
為執行跟蹤騷擾案件保護令,行政機關應發揮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於其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執行機關於必要時,得請求相關機關協助。
跟蹤騷擾案件保護令執行機關如下: 一、命相對人完成治療性處遇計畫之保護令事項,由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執行之。 二、禁止查閱戶籍資料之保護令事項,由被害人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執行之。 三、其他保護令事項,由警察機關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