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之研訂。 二、精神疾病防治與病人權益保障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三、精神醫療、精神復健機構及其業務之管理。 四、毒品及其他物質成癮防治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五、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與老人、身心障礙者、兒童、少年保護事件之加害人處遇及預防服務方案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六、司法精神醫療政策之規劃、推動及機構醫療業務之管理。 七、其他有關心理健康及精神醫療事項…
防治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兒童及少年性剝削等防治(制)、兒童保護工作之警政規劃、督導及考核。 二、婦幼安全宣導、研習訓練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三、社區治安工作之協調推動、輔導、考核及評鑑。 四、警勤…
…務中心提供服務,經本院核可者,各民間團體得按主管機關委託契約申請補助不足之費用;各團體得申請補助之合計金額,不得逾各該委託契約合計之總金額。 主管機關委託同一民間團體,於同一法院之家事服務中心及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均提供服務者,僅補助家事服務中心之不足費用。 二個以上主管機關委託不同之民間團體於同一法院之家事服務中心提供服務者,民間團體得按各該主管機關委託契約申請補助;二個以上主管機關委託同一民…
本辦法所稱公益信託,係指以從事兒童及少年福利、婦女福利、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家庭支持、社會救助、社會工作、志願服務、家庭暴力防治、性侵害防治、性騷擾防治業務或其他有關社會福利業務為目的,其設立及受託人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益信託。
…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者,於辦理法院裁定之日所屬年度及以後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檢附法院裁定書影本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三、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因受家庭暴力,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通常保護令者,於辦理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所屬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檢附通常保護令影本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四、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取得前款通常保護令前,已取…
為加強推動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相關工作,特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設置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同條項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三級預防工作等相關支出。 二、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處遇工作相關支出。 三、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驗傷採證、身心治療等工作相關支出。 四、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增聘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業務社工人力費用。 五、管理及總務支出。 六、其他有關支出。
本辦法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八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對於具就業意願而就業能力不足之家庭暴力被害人(以下簡稱被害人),主管機關應提供以下就業服務: 一、預備性就業服務:為強化被害人就業信心及就業能力,以利轉銜至一般性職場所提供之服務,包括短期安置性場所、工作訓練及職場學習等。 二、支持性就業服務:為協助被害人至一般性職場工作,所提供深入且持續之服務,包括就業媒合、就業法令扶助、職場關懷與支持、追蹤輔導及職場人身安全計畫等。
主管機關對於直轄市、縣(市)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轉介或自行求職之被害人,應指定專人,依其意願,擬定個別化就業服務處遇計畫,提供就業服務或安排參加職業訓練等相關服務。 前項轉介服務處理情形,應回復轉介單位。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就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提供適當之保護及協助: 一、嫌疑人為兒童、少年或身心障礙者,在其偵查及審判階段,依個案情況連結適當資源提供協助。 二、兩造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或第六十三條之一所定關係者,得代為或協助聲請民事保護令。 三、被害人為外籍勞工者,得洽請該管勞工主管機關協助轉換雇主、庇護安置、陪同通譯、法律諮詢及其他協助。 四、被害人需接受司法…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下設醫療發展基金、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藥害救濟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疫苗基金、食品安全保護基金、社會福利基金、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長照服務發展基金、生產事故救濟基金十一個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本基金及下設各基金之管理機關如下: 一、本基金、醫療發展基金、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長照服務發展基金、生產事故救濟基金:衛生福利部。 二、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三、藥害救濟基金、食品安全保護基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四、…
…紓困基金收入。 四、藥害救濟基金收入。 五、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收入。 六、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收入。 七、疫苗基金收入。 八、食品安全保護基金收入。 九、社會福利基金收入。 十、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收入。 十一、長照服務發展基金收入。 十二、生產事故救濟基金收入。 十三、其他有關收入。 前項第三款所定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
…紓困基金支出。 三、藥害救濟基金支出。 四、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支出。 五、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支出。 六、疫苗基金支出。 七、食品安全保護基金支出。 八、社會福利基金支出。 九、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支出。 十、長照服務發展基金支出。 十一、生產事故救濟基金支出。 十二、管理及總務支出。 十三、其他有關支出。 前項第二款所定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提供…
…別持有面積未滿四十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且戶籍未設於該處者,視為無自有住宅。 家庭成員個別持有之共有住宅為同一住宅,其個別持分合計為全部或換算面積合計達四十平方公尺以上者,視為有自有住宅。 因遭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而與相對人分居之申請人簽具分居切結書後,該相對人及其配偶、直系親屬得不列入第三項應計算之家庭成員範圍。但相對人之配偶或直系親屬,不包含申請人本人。 現任職務為最高職務列等在警正四階以下之…
…年子女:子女與申請人不同戶籍者,須檢附該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全戶戶籍謄本或電子戶籍謄本。 (五)申請人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二十五歲:社政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 (六)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證明,如保護令影本、判決書影本;以警察處理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報案單、政府立案之醫療院所開立之驗傷診斷證明書證明者,應同時出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客。 (六)非依自治條例規定,媒合或從事性交易。 (七)意圖鬥毆而聚眾。 三、未對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盡法定扶養義務,經法院判決確定;或有事實足認無正當理由未盡該法定扶養義務。 四、有習慣性家庭暴力行為,經法院判決確定;或有事實足認有該行為,但其情可憫、係出於自我防衛或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不在此限。 五、在我國居留期間曾對兒童及少年有性侵害、性剝削、性霸凌、性騷擾或跟蹤騷擾等行為,或違反兒童…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所定社會福利服務,包括兒童及少年福利、婦女福利、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家庭支持、社會救助、社會工作、志願服務、家庭暴力防治、性侵害防治、性騷擾防治、長期照顧業務、社區發展業務及其他與提供社會福利有關之服務。
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一款所稱特殊且必要之處遇需求,指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一、犯刑法第九十一條之一所列之罪之處遇。 二、犯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第二款所定家庭暴力罪及同法第六十一條所定之違反保護令罪之處遇。 三、因應其他特定處遇。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處遇之受刑人,其移監之資格條件、審查程序、移監程序與辦理方式、告知對象與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