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已聘任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解聘之: 一、違反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二、違反本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或其他性別平等相關法規,經依法調查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三、有未尊重他人之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之言行,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本會委員;已聘任者,經查證屬實,由本部解聘之: 一、違反性別平等之行為。 二、違反本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行為。 三、未尊重他人之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或其他不適當之行為。
…、辭職或代表該機關、團體之指派任務變更。 二、任期內死亡或因故無法執行職務。 三、違反行政程序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其他法令有關迴避之規定。 四、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或性騷擾防治法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經權責機關查證屬實。 五、就審議事件接受關說、請託,或利用職務關係接受招待、餽贈或其他不正利益。 六、其他違反職務或不適任委員之行為。
…更。 二、任期內死亡或因故無法執行職務。 三、聘(派)後擔任民意代表。 四、違反行政程序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其他法令迴避規定,情節重大。 五、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或性騷擾防治法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主管機關認定。 六、就諮詢或審議事件,接受關說或請託,或利用職務關係接受招待、餽贈或其他不正利益,致損害公益,經查證屬實。 七、其他違反職務或不適任本會委員之行為。 …
…期返還獎狀、獎座或獎牌: 一、提供之文件、資料虛偽不實。 二、以詐欺、賄賂、脅迫或其他不正當之方法獲得獎勵。 三、違背醫學或研究倫理,情節重大。 四、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或性騷擾防治法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主管機關查證屬實。 前項情形,受獎勵者屆期不返還,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以公告註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