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應就所屬公共場所及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定期檢討其空間及設施,避免性騷擾之發生。
機構知悉其所屬公共場所及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發生性騷擾事件者,得採取下列處置: 一、尊重被害人意願,減低當事人雙方互動之機會。 二、避免報復情事。 三、預防、減低行為人再度性騷擾之可能。 四、其他認為必要之處置。
機構應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設立性騷擾事件申訴管道協調處理,包括性騷擾事件之專線電話、傳真、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並規定處理程序及專責處理人員或單位。
機構應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性騷擾防治之政策宣示及規章。 二、性騷擾事件之協調及處理。 三、當事人隱私之保密。 四、行為人處罰規定。 五、其他性騷擾防治措施。
本法第八條所定教育訓練之內容如下: 一、機構所屬員工: (一)性別平等知能。 (二)性騷擾基本概念、法令及防治。 (三)性騷擾申訴之流程及方式。 (四)其他與性騷擾防治有關之教育。 二、機構處理性騷擾事件或有管理責任之人員: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本法之認識與事…
組織成員或受僱人達三十人以上之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處理性騷擾事件之申訴時,應組成申訴處理調查單位,並進行調查。 前項申訴處理調查單位成員有二人以上者,其成員之女性代表比例不得低於二分之一,並得視需要聘請專家學者擔任調查單位成員。
機構協助性騷擾事件之調查,應以不公開方式為之,並保護當事人之隱私及其他權益。
性騷擾事件之調查,得通知當事人及關係人到場說明,並得邀請具相關學識經驗者協助。
性騷擾行為經調查屬實,行為人所屬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應視情節輕重,對行為人為適當之懲處,並予以追蹤、考核及監督,避免再度性騷擾或報復情事發生。
…及內亂、外患、瀆職、偽造、煙毒、槍械、強制性交或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犯罪,經被判決確定。 (四)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處以記過以上之懲戒處分確定。 (五)因偷竊、貪瀆、誣控、匿名或冒名檢控、舞弊、性騷擾、脅迫等品德問題,受記大過以上之處分。 二、可能降低安全顧慮而得排除前款各目之情況如下: (一)犯罪行為係單一事件。 (二)犯罪紀錄已逾五年。 (三)懲戒或懲處紀錄已逾三年或係連帶處分者。…
…、因法定傳染病,須依法親自配合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施行之檢查、隔離治療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但因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而罹病者,不在此限。 十五、依其他法規規定給假。 教師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及霸凌事件,應給予公假。
…三次。 五、最近二年無違反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規定,積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勞工退休金或滯納金,經限期繳納,屆期未繳納。 六、最近二年無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有關性別歧視、性騷擾或就業服務法有關就業歧視之規定,經予處罰。 七、非從事派遣業務之事業單位。 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未符前項第三款至第六款條件者,必要時,應由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審議教學醫院提…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專業人員資格認證;已取得資格認證者,應予撤銷或廢止: 一、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二、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款之罪、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所定之罪、刑法第三百十九條之一至第三百十九條之四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三、犯貪污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犯家庭暴力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工作倫理規範: (一)於執行救生員工作時段,應專職執行水域救護救生工作,不得於同時間有執行其他工作情形。 (二)隨時觀察水域活動者身心狀況及情緒反應,作妥適處理。 (三)對水域活動者不得有性騷擾疑慮之行為。 二、證書有效期間內,至少參加十八小時與救生員業務相關安全講習活動。 三、水域活動者發生重傷、失蹤或死亡事故時,應立即為必要之處理,並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報事故發生地之直轄市、縣…
…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經學校或各該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五、經學校或各該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用為專業輔導人員之必要。 六、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五條規定處罰,經學校或各該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確認,有解聘…
專業輔導人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學校或各該主管機關應予解聘,且應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為專業輔導人員: 一、經學校或各該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解聘之必要。 二、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五條規定處罰,經學校或各該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確認,有解聘之必要。 三、體罰或霸凌學…
幼兒園如發生安全、意外及災害等事件,應依相關規定辦理通報。 幼兒園之教保服務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知悉服務之幼兒園發生疑似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報。
…員)身心狀況,作妥適處理。 (二)於活動前,提醒隊員山區活動可能遭遇之突發狀況及應變處理。 (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入山證或其他證件。 (四)不得有破壞環境生態之行為。 (五)對隊員不得有性騷擾疑慮之行為。 二、證書有效期間內,至少參加十二小時機關、訓練機構或其他經本部公告單位辦理之山域嚮導業務相關安全講習活動。 三、隊員發生重傷、失蹤或死亡事故者,應立即為必要之處理,並於事故發生時…
…日。 五、工作不力致影響整體業務之完成或推展,有具體事實。 六、影響幼兒園或學校聲譽,有具體事實。 契約進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終考核僅得考列丙等: 一、對幼兒有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或其他對幼兒之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之行為,有具體事實。 二、其他影響幼兒重大權益事項,且有具體之事實。 第一項第三款因病已達延長病假之情形,不包括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
…職或降級處分,或曾依本準則受免職處分。 三、最近一年內曾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減俸或記過處分。 四、最近一年考核列丙等,或最近一年內平時考核曾受記一大過之處分。 五、最近一年內因酒後駕車、對他人為性騷擾或跟蹤騷擾,致平時考核曾受記過一次以上之處分。 六、經核准帶職帶薪全時訓練或進修六個月以上,於訓練或進修期間。但因配合政府重大政策,奉派參加由中央一級機關辦理與職務相關須經學習評核,且結束後須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