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或合於建築法第九十八條規定之合法建築物。 二、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之合法建築物。 三、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其自治條例所許可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建築構造物。 四、依廢止前臺灣省違章建築拆除認定基準第二點第十款規定,取得專供畜禽生產證明文件,或取得專供農業生產之寮舍接水、接電證明書且專供畜禽生產之寮舍。
…分之三十。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於屋頂、露臺或屋頂突出物者,得視為屋簷,其最大設置範圍以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心線外一公尺為限,且不得超過建築基地範圍。 第一項第一款合法建築物屋頂,如有違章建築者,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時,不得影響公共安全及妨礙違章建築處理,其適用類型如下: 一、結構分立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含支撐架)與違章建築結構分立。 二、結構共構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含支撐架)…
申請補助整建或維護實施工程範圍內存在違章建築者,於都市更新事業計 畫載明不影響公共安全及公眾通行等情形,其合法建築物部分之實施工程 經費得依本辦法申請補助。
…地協議價購、徵收(含一併協議價購及徵收)與廢止及撤銷徵收、公地撥用、廢止撥用作業之規劃及申辦。 四、公共管線、橫交設施、立桿、布纜申請之設置及挖掘之許可;公路用地使用費之收取。 五、路權範圍內違章建築處理及占用排除之督導。 六、路權外禁限建與違規樹立廣告物之查報;禁限建範圍劃設之督導。 七、土地與建物產權、建物滅失及他項權利之塗銷相關登記及統計。 八、土地與建物稅籍之異動及稅賦繳納之督導…
…籌設、擬訂、規劃、檢討及變更。 二、國家自然公園區內(以下簡稱區內)之經營管理;國家自然公園事業與重大建設之規劃及研擬。 三、區內土地使用申請案件之審核及用地之取得。 四、區內建築線之指定與違章建築之查報及認定。 五、區內公眾參與與住民(原住民)夥伴關係建立之推動及執行。 六、區內法令之擬訂與資料之蒐集及研究。 七、區內違反國家公園法事項之處理。 八、其他有關企劃經理事項。
…旅遊之推動及監督。 五、區內設施與維護工程之規劃、測量設計、發包、施工及監督。 六、區內經管土地之防災治理工程與園區清潔及設施之維護管理。 七、區內建築物建築執照之核發與各項建築業務之管理及違章建築之拆除。 八、其他有關遊憩服務事項。
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拆除合法建築物者,按合法建築物重建價格予以補償;其經主管機關以協議價購方式與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達成協議者,按拆遷補償費加發百分之二十之獎勵金。 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拆除違章建築者,由主管機關參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拆遷補償標準辦理。
建管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建築執照之核發。 二、違章建築之查報、認定及處理。 三、建築執照之施工管理。 四、建築物之使用管理。 五、合法房屋證明之核發。 六、都市計畫樁位之測定埋設及維護管理。 七、建築線之指定。 八、其他有關建築管理事項。
…物無障礙生活環境法令制(訂)定、規劃、推動及督導考核。 六、建築物昇降設備與機械停車設備設置、檢查、管理及督導。 七、建築法規所定專業人員與檢查機構之管理、訓練及督導。 八、建築物公共安全、違章建築處理、機械遊樂設施、公寓大廈管理組織與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之督導及考核。 九、建築師懲戒覆審、評選、登記及管理。 十、其他有關建築管理事項。
…區域內土地利用規劃及使用管制之研擬。 四、本區域內用地之取得。 五、本區域內國家公園事業之規劃。 六、國家公園法規之蒐集、研究、整理及編纂。 七、違反國家公園法事項之處理。 八、本區域內違章建築之查報認定。 九、本區域內公眾參與與住民夥伴關係建立之推動及執行。 十、其他有關企劃經理事項
環境維護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區域內各項設施及維護工程之規劃。 二、本區域內各項設施與維護工程之測量設計、發包、施工及監督。 三、本區域內經管土地之防災治理工程。 四、本區域內各項建築之管理及違章建築之拆除。 五、本區域內各項建築物建築執照之核發。 六、本區域內無障礙設施之建置及管理。 七、其他有關環境維護事項。
…區域內土地利用規劃及使用管制之研擬。 四、本區域內用地之取得。 五、本區域內國家公園事業之規劃。 六、國家公園法規之蒐集、研究、整理及編纂。 七、違反國家公園法事項之處理。 八、本區域內違章建築之查報認定。 九、本區域內公眾參與與住民夥伴關係建立之推動及執行;資訊系統管理維護及管制考核事項。 十、其他有關企劃經理事項。
環境維護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區域內各項設施及維護工程之規劃。 二、本區域內各項設施與維護工程之測量設計、發包、施工及監督。 三、本區域內經管土地之防災治理工程。 四、本區域內各項建築之管理及違章建築之拆除。 五、本區域內各項建築物建築執照之核發。 六、本區域內無障礙設施之建置及管理。 七、其他有關環境維護事項。
…、本區域內遊憩品質及服務資訊之調查。 六、本區域內遊客安全維護工作之協助及執行。 七、本區域內門票與公園設施收費標準之研訂及收費之管理。 八、本區域內災害防救緊急應變之處理。 九、本區域內違章建築之查報、認定及拆除。 十、其他有關遊憩服務事項。
環境維護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區域內各項設施及維護工程之規劃。 二、本區域內各項設施與維護工程之測量設計、發包、施工及監督。 三、本區域內經管土地之防災治理工程。 四、本區域內各項建築之管理及違章建築之認定。 五、本區域內各項建築物建築執照之核發。 六、本區域內無障礙設施之建置及管理。 七、其他有關環境維護事項。
… 四、各遊客服務中心與遊憩據點之經營管理及督導。 五、本區域內遊憩品質及服務資訊之調查。 六、本區域內遊客安全維護工作之協助及執行;門票與公園設施收費標準之研訂及收費之管理。 七、本區域內違章建築之拆除。 八、本區域內災害防救緊急應變之處理。 九、進入生態保護區申請之許可及執行。 十、其他有關遊憩服務事項。
管理站掌理轄區內事項如下: 一、自然資源之維護、保育及巡查。 二、文化資產或其他人文史蹟之維護管理。 三、遊憩服務、宣導解說及安全維護。 四、遊客中心與各項公共設施之清潔及維護管理。 五、各項急難救助之協助。 六、違章建築之查報。 七、違反國家公園法、建築法事項之巡查勸導、違規通報及相關會勘。 八、其他有關轄區內之管理事項。
…區域內土地利用規劃及使用管制之研擬。 四、本區域內用地之取得。 五、本區域內國家公園事業之規劃。 六、國家公園法規之蒐集、研究、整理及編纂。 七、違反國家公園法事項之處理。 八、本區域內違章建築之查報認定。 九、本區域內公眾參與與住民夥伴關係建立之推動及執行;資訊系統管理維護及管制考核事項。 十、其他有關企劃經理事項。
環境維護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區域內各項設施及維護工程之規劃。 二、本區域內各項設施與維護工程之測量設計、發包、施工及監督。 三、本區域內經管土地之防災治理工程。 四、本區域內各項建築之管理及違章建築之拆除。 五、本區域內各項建築物建築執照之核發。 六、本區域內無障礙設施之建置及管理。 七、其他有關環境維護事項。
…區域內土地利用規劃及使用管制之研擬。 四、本區域內用地之取得。 五、本區域內國家公園事業之規劃。 六、國家公園法規之蒐集、研究、整理及編纂。 七、違反國家公園法事項之處理。 八、本區域內違章建築之查報。 九、本區域內公眾參與與住民夥伴關係建立之推動、執行及管制考核事項。 十、其他有關企劃經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