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預防課職掌如下: 一、消防安全檢查之規劃、執行事項。 二、違反消防法令案件處理、防火、防溺、防颱教育宣導及防火業務之策劃、執行事項。 三、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與處理場所之安全管理及違規取締事項。 四、防焰制度之執行事項。 五、火災證物鑑定、火災原因、損失情形調查之統計、分析及證物保存、管理事項。 六、建築物消防設備檢…
災害預防課職掌如下: 一、消防安全檢查之規劃、執行事項。 二、違反消防法令案件處理、防火、防溺、防颱教育宣導及防火業務之策劃、執行事項。 三、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與處理場所之安全管理及違規取締事項。 四、防焰制度之執行事項。 五、火災證物鑑定、火災原因、損失情形調查之統計、分析及證物保存、管理事項。 六、建築物消防設備檢…
災害預防課職掌如下: 一、消防安全檢查之規劃、執行事項。 二、違反消防法令案件處理、防火、防溺、防颱教育宣導及防火業務之策劃、執行事項。 三、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與處理場所之安全管理及違規取締事項。 四、防焰制度之執行事項。 五、火災證物鑑定、火災原因、損失情形調查之統計、分析及證物保存、管理事項。 六、建築物消防設備檢…
災害預防課職掌如下: 一、消防安全檢查之規劃、執行事項。 二、違反消防法令案件處理、防火、防溺、防颱教育宣導及防火業務之策劃、執行事項。 三、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與處理場所之安全管理及違規取締事項。 四、防焰制度之執行事項。 五、火災證物鑑定、火災原因、損失情形調查之統計、分析及證物保存、管理事項。 六、建築物消防設備檢…
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六款所稱爆炸物,指炸藥、棉花藥、雷汞或其他相類之爆裂物及其主要原料;所稱其他易燃之氣體、油料,指依石油管理法、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規定認定者。
… │ │ │ ├────────┴─────────┴─────────┤ │備註:管制量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 │ 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項附表一所規範之數量。 │ └────────────────────────────┘…
本標準所定規費,指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液化石油氣容器之型式認可、個別認可、附加合格標示及第七十五條第一項附加定期檢驗合格標示等計收之費用。
…水文、地質、地形、災害紀錄及其他相關基本資料,分析特定模擬區域內各處受自然環境等因素影響所潛藏易致災害機率或規模之預警資料。 二、火災及爆炸災害:指下列場所之相關資料: (一)達管制量三十倍之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 (二)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且員工在三十人以上之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 (三)爆竹煙火製造場所、達管制量三十倍之儲存或販賣場所。 前項第二款…
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場(以下簡稱檢驗場)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之二規定申請下列事項,應繳納審查費,其金額如下: 一、認可:新臺幣一萬三千五百元。 二、認可展延:新臺幣七千五百元。 三、認可變更:新臺幣一千一百元。 四、認可證書補(換)發:新臺幣一千一百元。
…範圍及規模者,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水污染防治、空氣污染防治、廢棄物清理之類別,分別檢附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出具之各項核准或許可證明文件。 二、出具地方消防主管機關核發符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審查查驗核准或證明文件。 三、合法水源相關證明文件。 四、廢污水排注許可或同意文件。 五、位於山坡地範圍,經認定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者,應檢附核定證…
非屬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十七類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第十八類基本化學材料製造業、第十九類化學製品製造業工廠,其製造、加工、使用或儲存之產品屬消防法規定之公共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或可燃性高壓氣體者,於核准登記或變更登記時,主管機關應附加「嗣後增加生產設備或動力,如涉及製造、加工或使用公共危險物品或可燃性高壓氣體者,應先提送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檢查合格,…
表演區域及外緣二公尺內之地面、牆面及地面上方六公尺以內之天花板或樓板,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以木板、未固著式泡綿、未具防焰性能之布幕等易引發火災之材料裝潢或裝飾。 二、未符合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之規定。 三、有儲放公共危險物品或可燃性高壓氣體者。
幼兒園及其分班與下列特殊設施或場所之距離,應符合相關規定: 一、加氣站: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規定。 二、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 三、殯葬設施:殯葬管理條例規定。但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三日前已依建築法取得F3使用類組(幼稚園或托兒所)之建造…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七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申請受託辦理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者,應繳納資格審查費新臺幣四千二百元及實地審查費新臺幣二萬零八百元。 前項申請經資格審查不合格而駁回或於實地審查前撤回申請者,退還實地審查費;經實地審查不合格,需再次辦理實地審查者,應再繳納實地審查費。
…產生關切,而進行或醞釀群體陳情、抗議及圍廠之事故。 3.對附近居民造成人身、財產損失者。 (三)勞資事故: 1.因勞資爭議而可能對電業正常運作、公眾生活造成影響或引發公共危險之事故。 2.勞資爭議發生重大抗爭情事者。 3.勞資爭議急速發展或擴及影響其他事業者。 (四)其他重大事故。 前項第二款第一目之放射性、核電廠跳機等事故,並應依核子…
…公尺內,以設立一職場教保服務中心為限。 職場教保服務中心之場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建築、消防、衛生及土地使用管制等相關法規之規定。 二、與特殊設施或場所之距離,應符合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 三、應有固定地點,其為樓層建築者,以使用地面層一樓至三樓為限。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位於山坡地或因基地整地形成…
…分別提出改善措施: (一)為環保法令管制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 (二)位於山坡地範圍,經認定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 (三)已達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標準。 (四)定有設廠標準之工廠。 (五)屬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之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 (六)用水量達水利法第五十四條之三規定,其用水計畫須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十一、預計改善期限。 十二、…
…學物質管理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土污法)或其他環保法令管制之類別,分別檢附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出具之各項核准或許可證明文件。 二、出具消防主管機關核發符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審查查驗核准或證明文件。 三、合法水源相關證明文件。 四、廢污水排放許可或同意文件。 五、位於山坡地範圍,經認定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
災害搶救現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認定為本法第二十條之一所稱危險性救災行動: 一、進入核生化災害現場熱區。 二、進入爆竹煙火、公共危險物品或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販賣場所、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等危險場所。 三、進入輕量型鋼結構建築物、印刷電路板(PCB) 製造場所。 四、進入長隧道、地下軌道、地下建築物或船艙內。 …
檢驗機構印製之合格標示開始使用日期,及中央主管機關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規定印製之合格標示停止使用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