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依本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二項為通知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警察機關通知被害人或其家庭成員後,應將通知情形回傳法院或檢察署,並副知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必要時,應依第十條規定採取相關安全措施。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通知被害人或其家庭成員後,應以適當方法優先保護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員之安全。
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社會福利勞務,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社會救助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及其他社會福利相關法規規定,辦理社會福利服務、職業重建服務及社會救助等業務所需之勞務。
…察署、少年矯正機關(構)、內政部警政署、少年案發時戶籍地警察局、原移案機關。 少年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之塗銷,除應依前項規定通知有關機關(構)外,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少年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或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加害人者,另應通知內政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或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 二、曾通知少年輔導委員會、更生保護會、直轄市、縣(市)社政、勞工或教育主管機關者,另應通知各該曾受通知機關或單位。 三、…
受刑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從事監外作業: 一、執行中有脫逃行為或有事實足認有脫逃之虞。 二、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所列之罪。 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但初犯或犯同條例第十條及第十一條之罪,不在此限。 四、犯刑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所列之罪。 五、犯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之家庭暴力罪或同法第六十一條所稱違反保護令罪。
…假釋而入監執行。 (二)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所列之罪。 (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但初犯或犯同條例第十條及第十一條之罪,不在此限。 (四)犯刑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所列之罪。 (五)犯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之家庭暴力罪或同法第六十一條所稱違反保護令罪。
…之通報後,發現有其保護服務對象時,應儘速協助提供該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之聯絡資訊予第一項之警察機關,並通知分會協處之。 如為性自主權遭受侵害之案件,應由第一項之警察機關通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協處之。
…其家屬、保護機構及分會。 三、就性自主權遭受侵害案件、犯刑法第二十八章之一,或以性影像犯刑法第三百零四條、第三百零五條、第三百四十六條之罪案件:犯罪被害人、被害人或其家屬、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之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行蹤不明或未盡扶養義務,由祖父母扶養。 二、子女行蹤不明或未盡扶養義務,由孫子女扶養。 三、非婚生子女由祖父母扶養。 四、持有保護令或出示警政、社政機關介入處理及其他經保險人認定證明文件之家庭暴力被害人。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情形。 保險對象有前項情形且無其他應隨同投保之被保險人時,應以第六類被保險人身分投保。
…其許可: (一)依親對象死亡且未再婚。 (二)於離婚後三十日內與原依親對象再婚。 (三)於離婚後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有扶養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 (四)因遭受家庭暴力經法院判決離婚,且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 (五)因依親居留許可被廢止而遭強制出境,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造成重大且難以回復損害之虞。 二、無正當理由不按捺指紋。 …
…在此限: (一)依親對象死亡且未再婚。 (二)於離婚後三十日內與原依親對象再婚。 (三)於離婚後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有扶養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 (四)因遭受家庭暴力經法院判決離婚,且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 (五)因長期居留許可被廢止而遭強制出境,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造成重大且難以回復損害之虞。 二、無正當理由不按捺指紋。 …
…地區配偶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 明影本。 (六)臺灣地區配偶罹患重大疾病或重傷,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醫院開 具之診斷證明書正本。 (七)遭受家庭暴力經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之裁定書影本。 (八)與臺灣地區配偶育有未成年子女之最近三個月戶籍謄本正本。但依 第四條第三款規定申請者,應另附大陸地區未成年子女之入出境許 可證…
本規程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條第二項、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五條第二項 規定訂定之。
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掌理下列事項: 一、研擬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法規及政策。 二、協調、督導、考核有關機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事項之執行。 三、提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有關…
… 三、原住民: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口名簿等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影本。 四、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 五、二度就業婦女: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之證明文件影本。 六、家庭暴力被害人: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家庭暴力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七、更生受保護人:出監證明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八、非自願離職者:原投保單位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人員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後,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諮詢並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發給求職交通補助金: 一、其推介地點與日常居住處所距離三十公里以上。 二、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家庭暴力被害人。
…場之婦女。 前項第二款之特定對象如下: 一、負擔家計婦女。 二、年滿四十歲至六十五歲失業者。 三、身心障礙者 四、原住民。 五、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六、更生受保護人。 七、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 第一項失業勞工未曾就業者,其失業期間計算,自勞工至公立就業服務中 心辦理求職登記日起算。
… 二、專業倫理。 三、專業法規:心理師法、精神衛生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 治法、兒童褔利法等。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至少應達十二點以上。 前二項…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少年事件處理法、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或其他法律定有應實施家庭處遇計畫或強制性親職教育之規定者,不適用本法第十六條規定。 前項規定外,社政主管機關於執行職務時認有家庭教育需求者,應經社政主管機關人員訪視後評估決定之。 前項有家庭教育需求者之評估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社政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
依本辦法保護之兒童及少年有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兒童及少年需要,代為聲請民事保護令。
觀護人經綜合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保護管束執行情形及矯正機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評估、治療等相關資料後,得命受採驗人接受定期或不定期尿液採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