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弊者因運作人或其行使管理權之人違反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而受有不利之處分且非屬有資力者,得申請法律扶助。 前項所稱有資力者,指申請人申請時每月收入總計逾新臺幣(下同)八萬元或其資產總額逾三百萬元者。但申請人名下之自住不動產,不含計在內。 申請人之家庭人口中有重大傷病而需定期支付之必要費用,或因…
本辦法之法律扶助範圍如下: 一、法令諮詢及法律文件撰擬之律師服務酬金。 二、民事訴訟程序、保全程序、督促程序、強制執行程序之律師代理酬金。 三、民事訴訟程序、保全程序、督促程序及強制執行程序之裁判費。
依本辦法申請法律扶助者,應依申請扶助項目檢具申請書及下列文件,向運作人所在地之執行機關提出申請: 一、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其委託代理人者,亦同。 二、因運作人或其行使管理權之人違反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而受有…
依第五條第一款或第二款申請法律扶助者,應自法令諮詢之日、法律文件撰擬完成之日或各該程序開始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為之。 依第五條第三款申請法律扶助者,至遲應於法院判決確定後六十日內為之。
依本辦法申請法律扶助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扶助: 一、申請事項不符本辦法所定法律扶助之範圍。 二、未依規定期限提出申請。 三、申請文件或證明有偽造、變造、虛偽不實或失效等情事。 四、同一案件之同一扶助項目,…
執行機關得委託機關、機構、法人或團體,辦理本辦法各項法律扶助案件之審核及有關事項。
…遵從審判長或受命法官之訴訟指揮,或有其他妨礙程序進行之行為。 三、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或訴訟代理人有其他不適訴訟行為或有害於委任人權益之行為。 前項撤銷許可之裁定,應送達於委任人,並得告知其得申請法律扶助。 第一項撤銷許可之裁定,不得抗告。
…於職掌範圍內致力於足以落實促進國民參與審判之具體措施,並持續積極向各界宣導國民法官制度,共同建構國民得安心參與審判之環境。 司法院、法務部與所屬各機關、全國律師聯合會與各地方律師公會及依法設立之法律扶助機構應本於協力合作之精神,於職掌範圍內共同促進實現以法庭活動為中心、眼見耳聞即足以明瞭之審判程序,俾實踐公平審判及實體真實發現之理念。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以下簡稱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其所屬各分會指派扶助律師擔任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之辯護人時,除法律扶助法或其授權子法另有規定外,準用第十三條、前條第一項之規定。
為利於彙整第十四條第二項之名單,得由全國律師聯合會明定以具有一定國民參與審判實務經驗、參與相當時數之研習或以其他適當專業認定之方式認定之。 公設辯護人辦理國民參與審判案件所需實務經驗、研習時數或其他專業認定標準,由司法院定之。 扶助律師為辦理國民參與審判案件所需實務經驗、研習時數或其他專業認定標準,由法律扶助基金會自行或依第一項之認定認定之。
司法院、法務部與所屬各機關、全國律師聯合會與各地方律師公會、法律扶助基金會與所屬各分會在其職掌範圍內,宜致力辦理律師或公設辯護人之國民法官研習課程,並通報司法院、全國律師聯合會或法律扶助基金會認列之。 其他組織或團體辦理之律師研習課程與國民法官制度或刑事辯護相關者,亦得向全國律師聯合會申請認定為國民法官研習課程。 全國律師聯合會完成前項認定後,並應通報司法院。
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之調查、研究事項,宜由司法院相關廳、處或所屬機關於職掌範圍內,與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之幕僚單位密切合作,協力完成之。 為進行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成效評估,涉及法務部、全國律師聯合會、法律扶助基金會、其他相關機關(構)、團體職掌事項者,得聯繫並本於相互合作精神,協力辦理之。
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法律協助,其提供之條件及方式如下: 一、各級主管機關、勞動主管機關或受託之民間團體應先協助接受安置服務之被害人及疑似被害人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其他定有法律扶助項目之機構申請法律協助。 二、被害人及疑似被害人依前款申請後,未獲法律協助者,經各級主管機關或勞動主管機關評估,覈實支給民事案件或刑事案件之律師費用,每案每審級最高新臺幣三萬元,並以第一審及第二審為限。
揭弊者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辦理業務如下: 一、協助揭弊者依本法主張除去不利措施及請求損害賠償等權益。 二、提供揭弊者必要的法律諮詢與法律扶助。 三、協助揭弊者或其密切關係人依本法請求人身安全之保護措施及安置措施。 四、提供揭弊者緊急之生理、心理醫療與生活重建之協助。 五、揭弊者保護之宣導、倡議及研究。 六、揭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爭議之確定。 七、其他符合揭弊者保護之事項。
…人員詢問犯罪嫌疑人前,應先告知其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得選任辯護人、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後,始得進行犯罪事實之詢問。 前項詢問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符合申請法律扶助之要件者,應告知其得依法申請法律扶助。 前二項告知,應記明筆錄。 犯罪嫌疑人於調查期間表示已選任辯護人者,法律專業人員應立即將詢問時間及處所通知其辯護人。但犯罪嫌疑人係因拘提或逮捕到場者,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