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執行、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逾二年。 四、受破產之宣告或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尚未復權。 五、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 六、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 七、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有限合夥普通合夥人;其已充任者,應予除名。
普通合夥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退夥: 一、死亡。 二、受破產、監護或輔助宣告或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 三、出資額經法院強制執行。 四、除名。 前項第四款之除名,除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情形外,應有下列事由之一,並經普通合夥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為之: 一、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或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情節重大者。 二、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或怠忽職守,致嚴重損害有限合夥之利益者。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聘任為董事、監事: 一、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 三、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五、經公立醫院證明身心障礙致不能執行職務。 董事、監事有前項情形之一或無…
病人就診時,醫療機構或醫師應以其所判斷之適當時機及方式,將病人之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等相關事項告知本人。病人未明示反對時,亦得告知其關係人。 病人為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受輔助宣告之人或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時,醫療機構或醫師應以適當方式告知本人及其關係人。
醫療委任代理人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委任。 醫療委任代理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當然解任: 一、因疾病或意外,經相關醫學或精神鑑定,認定心智能力受損。 二、受輔助宣告或監護宣告。
前條第一項之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遠洋漁業作業許可: 一、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 二、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三、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 四、犯本條例、漁業法或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所定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緩刑尚未期滿,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
本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由行政院院長予以免除或解除其職務: 一、死亡或因罹患疾病致不能執行職務。 二、辭職。 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四、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五、因刑事案件受羈押或經起訴。
教職員任職滿五年且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其服務學校主動申辦命令退休: 一、未符合第十八條所定自願退休條件,並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二、有下列身心傷病或障礙情事之一,經服務學校出具其不能從事本職工作,亦無法擔任其他相當工作之證明: (一)繳有合格醫院出具已達公保失能給付標準之半失能以上之證明,且已依法領取失能給…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教職員受監護或輔助宣告或身心傷病或障礙係因執行公務所致(以下簡稱因公傷病)者,其命令退休不受任職年資滿五年之限制。 前項所稱因公傷病,指由服務學校證明並經主管機關審定教職員之身心傷病或障礙,確與下列情事之一具有相當因…
…減班、停辦、合併、組織變更,現職已無工作又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 二、不能勝任現職工作,有具體事實,且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經教師評審委員會或教練評審委員會審議認定屬實。 三、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校長具有前項規定之情事者,由主管機關予以資遣。 職員及稀少性科技人員之資遣,比照公務人員資遣情事及程序之相關規定辦理。
公務人員任職滿五年且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其服務機關主動申辦命令退休: 一、未符合第十七條所定自願退休條件,並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二、有下列身心傷病或障礙情事之一,經服務機關出具其不能從事本職工作,亦無法擔任其他相當工作之證明: (一)繳有合格醫院出具已達公保失能給付標準之半失能以上之證明,且已依法領取失能給…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人員受監護或輔助宣告或身心傷病或障礙係因執行公務所致(以下簡稱因公傷病)者,其命令退休不受任職年資滿五年之限制。 前項所稱因公傷病,指由服務機關證明並經審定機關審定公務人員之身心傷病或障礙,確與下列情事之一具有相當…
…尚未確定。 七、受宣告強制工作之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或執行完畢未滿十年。 八、受其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九、受破產宣告確定,尚未復權。 十、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政黨申請備案時,其負責人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不予備案;備案後發生者,政黨應於十五日內函報主管機關,並於三個月內重行選任負責人,未函報者,主管機關應通知其限期重行選任負責…
…間時,得依第一項程序更換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或其他專、兼任委員。 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行政院院長予以免除或解除其職務: 一、死亡或因罹患疾病致不能執行職務。 二、辭職。 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四、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五、因刑事案件受羈押或經起訴。 委員因故出缺者,依第一項程序補齊。
…主管機關廢止其登記: 一、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 二、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 三、經法院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尚未復權。 四、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五、曾犯詐欺、背信、侵占、搶奪、強盜、恐嚇及擄人勒贖罪、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百二十六條之一、第二百七十一…
…。 二、曾犯詐欺、背信、侵占或貪污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之刑確定。 三、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 四、受破產宣告或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經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尚未復權。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曾擔任董事長、董事或監察人,經依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解任。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聘任為董事、監事: 一、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 三、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五、經公立醫院證明身心障礙致不能執行職務。 董事、監事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
…,尚未執行、執行未畢、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未滿二年。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三、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 四、受破產宣告或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經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尚未復權。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有前項第五款情事者,不得充任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其已充任者,當然解任,並由主管機關通知法院為登記。
…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董事或監察人,其已充任者,當然解任,並由主管機關通知法院為登記: 一、受破產宣告或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尚未復權。 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事職位之行為。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董事、監察人;其已充任者,當然解任: 一、政黨黨務工作人員。 二、受破產宣告或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尚未復權。 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董事、監察人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不得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圖謀本人或第三人之利益,並準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