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開會時得函請勞工保險局主管人員列席。
本會所需經費應編列預算,在政府撥付辦理勞工保險之經費項下開支。
本會開會時,得邀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及有關單位人員列席。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左: 一、直轄市、縣 (市) 政府認定困難之職業疾病鑑定事項。 二、勞雇之一方對直轄市、縣 (市) 政府之認定結果有異議之職業疾病鑑 定事項。 三、勞工保險機構審定時發生疑義之職業疾病鑑定事項。 四、其他有關職業疾病鑑定事項。
為加強勞工保險基金 (以下簡稱本基金) 之有效管理及運用,增加基金之 收益,勞工保險局 (以下簡稱本局) 依勞工保險局組織條例第十九條規定 ,設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諮詢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
本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三人,本局總經理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主管財務業 務之副總經理為當然委員兼副召集人,其餘委員由本局總經理就下列人員 聘兼之,任期一年: 一、具有財務管理、證券投資、金融、保險專長之學者專家四人至八人。 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代表一人。 三、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代表二人。
勞工保險處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左: 一、第一科: (一) 關於勞工保險法規之擬訂、修正、解釋及宣導事項。 (二) 關於勞工保險業務之指導、監督事項。 (三) 關於勞工保險制度之研究、規劃…
…職掌如左: 一、關於學員生活輔導與考核事項。 二、關於學員品德陶冶與精神教育事項。 三、關於學員生產實習、就業輔導及追蹤服務事項。 四、關於學員體育、文康、急救、醫療事項。 五、關於學員勞工保險及山胞低收入戶膳食補助事項。 六、關於學員團體紀律維護與管理事項。 七、關於學員兵役緩召申請事項。 八、關於學員寢室分配與管理事項。 九、關於學員課外活動之策劃與督辦事項。 十、關於學員…
…與精神教育事項。 二、關於學員生活輔導與考核事項。 三、關於學員就業輔導及追蹤服務事項。 四、關於學員體育、文康、急救、醫療事項。 五、關於學員獎懲、請假之核轉、登記事項。 六、關於學員勞工保險事項。 七、關於學員團體紀律維護與管理事項。 八、關於學員自治組織之規劃與幹部遴派事項。 九、關於學員輔導工作研究改進事項。 十、關於退訓學員訓練費等之追償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學員輔導…
輔導課職掌如左: 一、關於學員品德陶冶與精神教育事項。 二、關於學員生活輔導與考核事項。 三、關於學員團體紀律維護與管理事項。 四、關於學員就業輔導及追蹤服務事項。 五、關於學員勞工保險事項。 六、關於學員寢室分配與管理事項。 七、關於學員操行成績評定與考核事項。 八、關於學員課外活動督辦事項。 九、關於學員獎懲、請假之核轉、登記事項。 十、關於學員兵役暫緩召集之申請事…
本細則依勞工保險局 (以下簡稱本局) 組織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綜合業務及不屬他科業務事項。 二、工廠事業科: 掌理工廠、場礦及交通公用事業等投保單位之下列事項: (一)各類異動表之處理事項。 (二)被保險人繼續加保案件之處理事項。 (三)有關勞工保險法令之函復事項。 (四)被保險人資格審查事項。 (五)投保單位名稱、負責人、地址變更維護及單位資料對外提供事項。 (六)投保單位全體退保處理事項。 (七)投保薪資異常之查核事項。 (八)…
…基金收 益之運用事項。 (十) 辦理勞保基金委託經營作業。 (十一) 有價證券、不動產契約保管事項。 (十二) 辦理勞保基金管理及運用諮詢委員會相關事項。 (十三) 勞工保險基金運用概況表及各項投資明細表之編製陳報事項。 (十四) 基金運用相關預算、決算、績效資料之提供及執行事項。 (十五) 基金運用管理相關法令之擬訂、修正事項。 (十六) 其他有關基金運…
…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事項。 (二) 財產及物品管理事項。 (三) 辦公處所管理事項。 (四) 公務車輛管理事項。 (五) 工友管理事項。 (六) 辦理約僱、工友及臨時人員之勞工保險暨全民健康保險等事項。 (七) 會議場所之管理事項。 (八) 勞工保險及受託業務之行政事務費請撥及出納管理事項。 四、公共關係科: (一) 本局新聞發布、首長會見民眾及記者會規劃有關…
…、審核及核 定通知事項。 (二)老年年金給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與差額金之續發資格比對及改核 定通知事項。 (三)老年年金給付之減領作業事項。 (四)國民年金保險與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年資合併計算及給付核給作業事 項。 (五)老年年金給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與差額金行政救濟及訴訟案件之 處理事項。 (六)老年年金給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與差額…
…查案件之調查事項。 三、欠費案件之洽催辦理事項。 四、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業務聯繫或答詢事項。 五、核發勞、農保各項書表事項。 六、各項申請書表之收件及審核事項。 七、參加投保單位舉辦有關勞工保險業務會議事項。 八、新投保單位勞工保險業務講習會執行事項。 九、配合事業單位勞工保險專案檢查事項。 十、辦公費之保管、支付、記帳及核銷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上級交辦及辦事處業務事項。
本細則依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組織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訂 定之。
本會委員會議除得邀請勞工保險局主管人員列席外,本會專員以上人員並 應列席。
工會應為會務工作人員辦理投保勞工保險。
…三、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給與之節金。 四、醫療補助費、勞工及其子女教育補助費。 五、勞工直接受自顧客之服務費。 六、婚喪喜慶由雇主致送之賀禮、慰問金或奠儀等。 七、職業災害補償費。 八、勞工保險及雇主以勞工為被保險人加入商業保險支付之保險費。 九、差旅費、差旅津貼及交際費。 十、工作服、作業用品及其代金。 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