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調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因原服務機關所在地與三足歲以下子女實際居住地未在同一直轄市、縣(市),為親自養育該子女,擬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其他機關服務。 二、在原服務機關曾受性騷擾、職場霸凌,經認定成立。 三、依其他法律規定其商調不得拒絕。 原服務機關收受第一項指名商調函後,應於次日起一個月內回復。除擬調人員有自願放棄過調、第一項但書所定情形而不予同意或法律另有規定外,…
…不得被選拔為模範公務人員: 一、受刑事有罪判決、懲戒處分、彈劾、糾舉,或平時考核申誡以上之處分或依法官法發命令促其注意或警告之處分。 二、對他人為性侵害,或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等相關法規,經依法調查尚未結案或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三、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或第四項規定之情形,經依該條例受處罰。 四、對他人為職場霸凌,致其身心健康…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受免職之處分。 四、最近一年內曾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減俸或記過之處分。 五、最近一年考績(成)列丙等,或最近一年內平時考核曾受記一大過之處分。 六、最近一年內因酒後駕車、對他人為性騷擾或跟蹤騷擾,致平時考核曾受記過一次以上之處分。 七、經機關核准帶職帶薪全時訓練或進修六個月以上,於訓練或進修期間。但因配合政府重大政策,奉派參加由中央一級機關辦理與職務相關須經學習評核,且結束後…
…電腦及網路使用規範,情節嚴重。 十九、以言語謾罵或肢體動作欺凌他人,情節輕微。 二十、擅自留宿校外人士。 二十一、以跟蹤、電子郵件或其他方法干擾他人日常生活,情節重大。 二十二、對他人進行性騷擾行為或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經性別平等委員會審議,情節輕微。 二十三、有其他相當於前列各款之嚴重違規行為。
…學生總隊學員生校園電腦及網路使用規範,嚴重影響校譽。 十七、以言語謾罵或肢體動作欺凌他人,不聽勸導,情節嚴重。 十八、以跟蹤、電子郵件或其他方法干擾他人日常生活,情節嚴重。 十九、對他人進行性騷擾行為或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經性別平等委員會審議,情節重大。 二十、有其他相當於前列各款之較嚴重違規行為。
學(員)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留校察看: 一、違抗命令,情節重大。 二、性情乖張或行動粗暴。 三、不假外出二日以上未滿三日或逾假三日未滿四日。 四、酒後駕車,有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之情形,尚未致人重傷或死亡。 五、對他人進行性騷擾行為或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經性別平等委員會審議,情節嚴重。 六、有其他相當於前列各款之重大違規行為。
…、經師資培育之大學或教育實習機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五、經師資培育之大學或教育實習機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六、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或第二十七條規定處罰,經師資培育之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中央主管機關確認,有不得參加本考試之必要。 七、經各…
外國人辦理轉換登記,以原從事同一工作類別為限。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由具有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或第六款規定資格之雇主申請接續聘僱。 二、遭受性侵害、性騷擾、暴力毆打或經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 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家庭幫傭工作、家庭看護工作、家庭看護技術工作、機構看護工作、機構看護技術工作、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工作及多元陪伴照顧服務技術工作,為同一工作類別。
國中小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校得依其規定辦理編班: 一、學校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或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規定,學生有調整班級之必要,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二、多胞胎者,得依其法定代理人需求,編於同一班級或分開編班。 三、教師與其子女,應以編配於不同班級為原則。 有前…
學生於校外為實習生,實習期間遭受性騷擾時,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條第五項規定辦理;事件之一方為實習場域之實習指導人員者,並適用本法之規定。 前項所稱實習場域之實習指導人員,指教導或提供學生專業知能、提供實務訓練及指導學生實務操作訓練之…
…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有終身或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校園性侵害以外校園性別事件之證據,必要時應依相關法規予以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他人為學生,所犯校園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情節相當者,準用之。 前項校長、教職員工適用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務人員相關法律或陸海空軍相關法律者,其解聘、停聘、免職、撤職、停職或退伍,依各該法律規定辦理;其未解聘、免職、…
…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前項調查小組成員: 一、違反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或有罪判決確定。 二、違反本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或其他性別平等相關法規,經依法調查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校園性別事件當事人之輔導人員、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性平會會務權責主管及承辦人員,應迴避該事件…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性平會核可並納入調查專業人才庫者。 前項第一款之校園性別事件調查知能培訓,應由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性平會負責規劃,其內容應包括下列課程: 一、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或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基本概念及相關法規。 二、性別平等意識。 三、校園性別事件調查知能。 四、校園性別事件處理程序及行政協調。 五、校園性別事件之懲處及…
…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五、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專任運動教練之必要。 六、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或第二十七條規定處罰,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確認,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
專任運動教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學校應予解聘,且應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專任運動教練: 一、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解聘之必要。 二、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或第二十七條規定處罰,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確認,有解聘之必要。 三、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
專任運動教練在考核年度內,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經獎懲抵銷後,尚有一次記一大功以上者,不得考列未達七十分。 二、經獎懲抵銷後,尚有一次記一大過以上者,不得考列七十分以上。 三、體罰、霸凌、不當管教或其他違法處罰學生,而受申誡以上之懲處者,不得考列八十分以上。 四、有性騷擾、性霸凌行為,或違反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六條、第八條規定,而受申誡以上之懲處者,不得考列八十分以上。
本法第一條第一項及第三條第一款所稱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指任何人不因其生理性別、性傾向、性別特質或性別認同等不同,而受到差別之待遇。 本法第三條第三款所定性騷擾或性霸凌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工作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之言詞、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為之。
本法第十八條第二項所定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等課程,以提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
…聘: 一、辭職或代表該機關之職務變更。 二、任期內死亡或因故無法執行職務。 三、違反行政程序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與本辦法及其他法令迴避規定。 四、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或性騷擾防治法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經權責機關查證屬實。 五、就審議事件接受關說、請託、招待、餽贈或其他不正利益,致有不能公正執行職務,有確實證據。 審議會委員出缺時,主管機關得予補聘。補聘委員任期…
本細則依性騷擾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