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議。 爭議處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得委請諮詢顧問提供專業意見: 一、預審委員審查評議案件時,認為事實、爭點或相關細節有釐清必要,經全體預審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對於評議案件涉及醫事、交通事故、核保、精算或其他金融實務,於評議委員會主任委員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指派預審委員審查前,有先行整理案情之必要。 三、為評議案件處理之一致性,有研議通案法令爭議或建立通案處理原則之必要。
…、基於乘客健康及安全考量,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及大客車,得於乘客上車前十五分鐘啟動引擎,乘客下車停妥後,須關閉引擎。 四、計程車於排班候客時,駕駛未離開駕駛座之汽車。 五、因交通管制、道路壅塞或交通事故等致停車怠速於行駛道路中之汽車。 六、中央氣象局於前一日下午五時以後或當日天氣預報中任一次停車所在直轄市、縣(市)最高溫度超過攝氏三十度時。 七、停車時正值下雨,不論雨勢大小均予認定。 八、…
…、警察服制及設備標準之規劃、督導。 三、保安警備措施、戰時警務工作、協助軍事動員、機場聚眾活動事件處置之規劃及督導。 四、航空站安全維護、反暴力恐怖攻擊業務之規劃及督導。 五、交通安全維護、交通事故處理、交通警察執法之規劃及督導。 六、交通警察裝備器材及相關交通業務之規劃、督導。 七、防空疏散避難、協助重大災害搶救之規劃及督導。 八、其他有關行政警察及保安、交通、民防、戶口業務事項。
勤務指揮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重大治安狀況之掌握、通報、處置、指揮及管制。 二、治安預警情報之報告及命令傳達。 三、重大交通事故、空難、災害之通報、報告、指揮搶救調度或請求支援警力。 四、組合警力勤務之規劃提報、指揮、管制、調度及勤務指揮中心作業之督導、考核及指揮。 五、相關單位之通報、聯絡及協調、民眾報案之受理及處置。 六、資訊作業管理及維護。 七、其他有關勤務指揮事項。
…案件之查處。 六、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之受理、審核、轉陳及採購案件之監標、監驗。 七、機關安全防護、保防工作之規劃、督導、考核及重大事件之通報、協調聯繫。 八、勤務指揮中心業務之規劃、執行及交通事故案件之通報查處。 九、本所員警常年訓練之規劃、執行。 十、其他有關警務事項。
行政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警力配置之調整、轄區劃分或變更及警察勤務之規劃實施。 二、勤前教育之規劃實施。 三、交通安全維護、管制、宣導與交通秩序整理、交通事故處理及交通統計、通報之規劃、督導。 四、警備、警衛、警戒之規劃執行及機動保安警力之調遣配備,反暴力恐怖攻擊業務之規劃、實施。 五、防情通訊及警報設施整備協調。 六、配合搶救災難之協調及警力派…
行政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警力配置之調整、轄區劃分或變更及警察勤務之規劃實施。 二、勤前教育之規劃實施。 三、交通安全維護、管制、宣導與交通秩序整理、交通事故處理及交通統計、通報之規劃、督導。 四、警備、警衛、警戒之規劃執行及機動保安警力之調遣配備,反暴力恐怖攻擊業務之規劃、實施。 五、防情通訊及警報設施整備協調。 六、配合搶救災難之協調及警力派…
行政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警力配置之調整、轄區劃分或變更及警察勤務之規劃實施。 二、勤前教育之規劃實施。 三、交通安全維護、管制、宣導與交通秩序整理、交通事故處理及交通統計、通報之規劃、督導。 四、警備、警衛、警戒之規劃執行及機動保安警力之調遣配備,反暴力恐怖攻擊業務之規劃、實施。 五、防情通訊及警報設施整備協調。 六、配合搶救災難之協調及警力派…
行政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警力配置之調整、轄區劃分或變更及警察勤務之規劃實施。 二、勤前教育之規劃實施。 三、交通安全維護、管制、宣導與交通秩序整理、交通事故處理及交通統計、通報之規劃、督導。 四、警備、警衛、警戒之規劃執行及機動保安警力之調遣配備,反暴力恐怖攻擊業務之規劃、實施。 五、防情通訊及警報設施整備協調。 六、配合搶救災難之協調及警力派…
勤務指揮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重大治安狀況、交通事故、聚眾活動、災難事故等之接報、指揮、處置及通報。 二、緊急命令及情報傳達、治安事故之通報。 三、各項勤務之支援、指揮、管制、調度及協調。 四、通報資料之整理保管、檢討分析及提報。 五、資訊業務之規劃、作業及推展。 六、其他有關勤務指揮事項。
交通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交通安全維護及交通秩序整理之規劃、督導。 二、交通警察執法之督導。 三、交通事故處理之規劃、督導。 四、交通警察裝備器材之規劃、督導。 五、交通安全管制設施之規劃、督導。 六、交通統計、紀錄及通報之規劃、督導。 七、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管理之規劃、督導。 八、鐵、公路橋…
勤務指揮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重大治安狀況、交通事故、聚眾活動、災難事故等案件之接報、指揮、處置及通報。 二、情資蒐集傳遞及命令之轉達。 三、民眾報案之受理及處置。 四、各級勤務指揮中心勤務運作之督導、考核。 五、一級、二級指揮所開設之協調…
交通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交通工程設施規劃、設計、審查及督導。 二、交通工程技術標準之研訂。 三、交通疏導與交通管理措施之研擬、執行、協調及推動。 四、交通事故防制與交通安全改善措施研擬、執行及督導。 五、交通控制系統與智慧型運輸系統規劃、設計、審查及督導。 六、交通量調查及統計。 七、公路照明與隧道機電系統規劃、設計、審查及督導。 八、交通維持…
…協調及推動。 二、國道交通工程與交通安全設施之設置及維護。 三、國道交通工程規劃、設計、施工之審核及管理。 四、國道隧道機電、交通控制系統與地磅業務之運作維護、督導、聯繫及配合。 五、國道交通事故處理、危險物品運輸、道路救援之督導及管理。 六、國道交通資料作業管理及維護。 七、各項工程之交通維持計畫審查。 八、其他有關交通管理事項。
交通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道交通管理、交通工程及交通安全相關法規之訂修。 二、交通事故資料蒐集、分析、檢討及防制。 三、國道公路警察勤務之協調及聯繫。 四、交通工程設施之規劃、設計及審查。 五、交通疏導措施之規劃、執行及分析。 六、交通壅塞改善及交通運作發展之研究。 七、…
…項規定訂定之重大運輸事故之範圍所定重大公路事故。 二、死亡或傷害:指人員非因自然因素、自身行為或他人入侵所致。 (一)死亡:指人員當場死亡或受傷二十四小時內死亡者。 (二)傷害:指因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者。 三、值日官:指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運安會)調查人員輪替擔任,二十四小時值勤,負責處理公路事故通報作業之人員。 四、現場調查官:指運安會知悉重大公路事故或疑似重…
…有證書。 (二)曾任或現任大專以上學校交通法規、交通管理或交通工程相關課程教師滿二年以上。 (三)曾任或現任機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或覆議會委員滿二年以上。 (四)曾任或現任警察機關交通執法或交通事故處理職務二年以上。 二、酒駕生命教育、戒酒案例分享、酒精對人體健康之心理及醫學分析、拒酒教育講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醫師、護理師、心理師或其他醫事專門職業證書…
本辦法表彰對象之資格及條件,係依本法第六十條第一項各款規定實施空難、海難及陸上交通事故災害全民防救災教育工作,具有傑出貢獻或顯著功勞之機關(構)、災害防救團體、災害防救志願組織或個人。
…經教育部認可之高中(職)以上學校交通法規、交通管理、交通工程、汽車或機械相關課程教師滿二年以上。 三、曾任或現任機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或覆議會委員滿二年以上。 四、曾任或現任警察機關交通執法或交通事故處理職務二年以上。 五、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醫師、護理師、心理師、其他醫事專門職業證書或社會工作師證書之人員。 六、曾從事酒駕防制工作二年以上之專業人士或社會工作人員。
交通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交通工程設施規劃、設計、審查及督導。 二、交通工程技術標準之研訂。 三、交通疏導與交通管理措施之研擬、執行、協調及推動。 四、交通事故防制與交通安全改善措施之研擬、執行及督導。 五、交通控制系統與智慧型運輸系統之規劃、設計、審查及督導。 六、交通量之調查及統計。 七、公路照明與隧道機電系統之規劃、設計、審查及督導。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