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基金支出。 三、藥害救濟基金支出。 四、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支出。 五、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支出。 六、疫苗基金支出。 七、食品安全保護基金支出。 八、社會福利基金支出。 九、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支出。 十、長照服務發展基金支出。 十一、生產事故救濟基金支出。 十二、管理及總務支出。 十三、其他有關支出。 前項第二款所定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提供…
…別持有面積未滿四十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且戶籍未設於該處者,視為無自有住宅。 家庭成員個別持有之共有住宅為同一住宅,其個別持分合計為全部或換算面積合計達四十平方公尺以上者,視為有自有住宅。 因遭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而與相對人分居之申請人簽具分居切結書後,該相對人及其配偶、直系親屬得不列入第三項應計算之家庭成員範圍。但相對人之配偶或直系親屬,不包含申請人本人。 現任職務為最高職務列等在警正四階以下之…
…年子女:子女與申請人不同戶籍者,須檢附該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全戶戶籍謄本或電子戶籍謄本。 (五)申請人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二十五歲:社政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 (六)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證明,如保護令影本、判決書影本;以警察處理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報案單、政府立案之醫療院所開立之驗傷診斷證明書證明者,應同時出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客。 (六)非依自治條例規定,媒合或從事性交易。 (七)意圖鬥毆而聚眾。 三、未對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盡法定扶養義務,經法院判決確定;或有事實足認無正當理由未盡該法定扶養義務。 四、有習慣性家庭暴力行為,經法院判決確定;或有事實足認有該行為,但其情可憫、係出於自我防衛或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不在此限。 五、在我國居留期間曾對兒童及少年有性侵害、性剝削、性霸凌、性騷擾或跟蹤騷擾等行為,或違反兒童…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所定社會福利服務,包括兒童及少年福利、婦女福利、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家庭支持、社會救助、社會工作、志願服務、家庭暴力防治、性侵害防治、性騷擾防治、長期照顧業務、社區發展業務及其他與提供社會福利有關之服務。
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一款所稱特殊且必要之處遇需求,指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一、犯刑法第九十一條之一所列之罪之處遇。 二、犯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第二款所定家庭暴力罪及同法第六十一條所定之違反保護令罪之處遇。 三、因應其他特定處遇。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處遇之受刑人,其移監之資格條件、審查程序、移監程序與辦理方式、告知對象與方…
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諮詢及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發給求職交通補助金: 一、推介地點與日常居住處所距離三十公里以上。 二、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家庭暴力被害人。 除前項規定外,其他補助資格條件、核發金額及相關事項,準用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三條、第八條及第九條規定。
…交易。 (七)意圖鬥毆而聚眾。 三、對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未盡法定扶養義務,經法院判決確定;或有事實足認無正當理由未盡該法定扶養義務。 四、對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親屬有習慣性家庭暴力行為,經法院判決確定;或有事實足認有該行為,但其情可憫、係出於自我防衛或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不在此限。 五、在我國居留期間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或本法第四條第四款第三目至第五目之教育…
…交易。 (七)意圖鬥毆而聚眾。 三、對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未盡法定扶養義務,經法院判決確定;或有事實足認無正當理由未盡該法定扶養義務。 四、對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親屬有習慣性家庭暴力行為,經法院判決確定。 五、有事實足認對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親屬有習慣性家庭暴力行為。但其情可憫、係出於自我防衛或不可歸責於申請人者,不在此限。 六、在我國居留期間曾對兒童及少年有性侵害、性剝…
…民事保護令暫時監護案件之未成年子女,得由暫時監護人持民事保護令於每年四月底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親自領取或委託領取之人。 三、前二款以外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應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親自領取。 家庭暴力被害人,得持有民事保護令、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警察機關受理家庭暴力調查表或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公文,於每年四月底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親自領取或委託領取之人。 回饋金受領人以戶政單位提供之設籍名冊為判定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