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準則所稱財團法人,係指民政、戶政、役政、社會、地政、性侵害防治 、家庭暴力防治、營建、警政、消防業務及其他有關內政業務之財團法人 。
…屬國法律或行政程序限制,致使不能提出婚姻狀況證明屬實者,免附。 六、其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依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申請歸化者,除檢附前項各款文件外,應一併檢附下列各款文件之一: 一、受家庭暴力且未再婚之證明文件。 二、與亡故配偶之親屬仍有往來事實且未再婚之證明文件。但有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但書規定情事者,免附其與亡故配偶之親屬仍有往來之證明文件。 依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申請…
…八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致不能工作。 四、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五、家庭暴力受害。 前項身分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 第一項所定創業貸款補助,為政府辦理之微型創業鳳凰貸款、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之利息補貼(以下簡稱利息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