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實際需要給假。 前項第一款所定准給事假日數,於二月以後到職、復職或再任者,按到職、復職或再任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占全年比例計算之,尾數未滿半日者,以半日計,超過半日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但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留職停薪後復職者,視為年資銜接,其事假接續核給。 聘僱人員應先請畢依規定核給之慰勞假及補休後,始得依第一項第一款後段規定,請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其給假應由機關長官綜…
…各項會議或活動。 四、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答辯。 軍官、士官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核給公假: 一、傳染病發生時,接獲地方主管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通知且親自到場。 二、因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定性騷擾、權勢性騷擾情事,致生法律訴訟之被害人,於受司法機關通知到庭期間。 三、奉派考察或參加國際會議。
…勞假。 三、前款慰勞假應於寒暑假實施,且不給予慰勞假補助費;慰勞假未休畢者,不予保留,亦不給予未休畢慰勞假加班費。 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代理教師,其給假,準用約僱辦法第三條規定;其留職停薪,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並應於聘約中事先約定。 代理教師經主管機關核准兼任學校行政職務者,準用教師請假規則第八條,給予休假、休假補助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第二項第二款慰勞假及前項休假年資,得併計代理教師於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