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性侵害電子資料,指下列機關提供之電子資料: 一、司法院: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性侵害犯罪、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罪、刑法第三百十九條之二第一項之罪、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五十條第三項與第三十七條至第三十八條及刑法第九十一條之一之判決資料。 二、法務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性…
…智慧財產權。 十九、違反網路使用規範,非屬第十一條第十七款或第十八款情形,情節重大。 二十、在校內飲酒。 二十一、以跟蹤、電子郵件或其他方法干擾他人日常生活,情節重大。 二十二、對他人進行性騷擾行為或行為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情節輕微。 二十三、破壞紀律或其他違反校內規定,情節較重。
…以其他方法販售、提供或教唆製造不法商品。 十九、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情節重大者。 二十、未經許可私自挪用他人物品。 二十一、不當行為,有損校譽情節較重,或致生不良後果。 二十二、對他人進行性騷擾行為或行為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情節較重。 二十三、破壞紀律或其他違反校內規定,情節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