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文件。 依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申請歸化者,除檢附第一項各款文件外,應一併檢附下列各款文件之一。但行使負擔子女之權利義務,並依戶籍法為戶籍登記者,免附: 一、扶養事實之證明文件。 二、會面交往之證明文件。 前三項各款文件,應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先行審查,併同戶政事務所查明申請歸化者之居留資料、入出國日期紀錄、刑事案件紀錄及與設有戶籍國人辦妥結婚、收養、監護、輔助或未成年子女權利義…
本法第二十五條所稱權利人、義務人,定義如下: 一、於每次子女會面交往執行前: (一)權利人:指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申請執行子女會面交往者。 (二)義務人:指由法院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 二、於每次子…
義務人不依保護令之內容辦理未成年子女之會面交往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應依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並告知權利人得向法院聲請變更保護令。
…形之大陸地區人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第一項不予許可期間之限制: 一、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且在臺灣地區育有已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或離婚後仍行使、負擔對於該子女之權利義務、對其有扶養事實或會面交往。 二、依第二十六條規定申請進入臺灣地區,與依親對象在臺灣地區育有未成年親生子女。 三、未滿十八歲。 有第一項第一款情形,且符合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未辦理延期,未逾停留期限十日者,不…
…列情形之一者,不撤銷或廢止其許可: (一)依親對象死亡且未再婚。 (二)於離婚後三十日內與原依親對象再婚。 (三)於離婚後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有扶養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 (四)因遭受家庭暴力經法院判決離婚,且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 (五)因依親居留許可被廢止而遭強制出境,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造成重大且難以回復損害之虞。 二…
…,向移民署辦理: 一、延期申請書。 二、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三、與依親對象婚姻存續中、依親對象死亡且未再婚,或於離婚後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有扶養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之證明。 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第一項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申請案得不予許可延期,已許可者,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依親居留證: 一、有第十四條第一項至第四項或第十五條所定情形之一…
…陸地區證照、居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其大陸地區人民身分之文件影本。 六、與依親對象婚姻存續中、依親對象死亡且未再婚,或於離婚後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有扶養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之證明。 七、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前項所稱每年合法居留期間逾一百八十三日,指自核發依親居留證之日或申請日往前推算,每年合法依親居留期間逾一百八十三日;未逾一百八十三日者,當年不列入四年之計算。…
…失。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依親對象死亡且未再婚。 (二)於離婚後三十日內與原依親對象再婚。 (三)於離婚後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有扶養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 (四)因遭受家庭暴力經法院判決離婚,且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 (五)因長期居留許可被廢止而遭強制出境,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造成重大且難以回復損害之虞。 二…
…)大陸地區護照證明之公證書。 七、記載出生地及父母姓名之公證書。 八、與依親對象婚姻存續中、依親對象死亡且未再婚,或於離婚後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有扶養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之證明。但專案許可長期居留者,免附。 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加註同意定居意見之證明。但非專案許可長期居留者,免附。 十、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案有數額限制者,前項第二款至第六款文件於核配…
…就醫或就學所必需之行為。 四、禁止關係人或特定人攜帶未成年子女離開特定處所或出境。 五、命給付為未成年人選任程序監理人之報酬。 六、禁止處分未成年子女之財產。 七、命父母與未成年子女相處或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 八、其他法院認為適當之暫時性舉措。 法院核發前項暫時處分,應審酌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並應儘速優先處理之。
…成年人就醫或就學所必需之行為。 四、禁止關係人或特定人攜帶未成年人離開特定處所或出境。 五、命給付為未成年人選任程序監理人之報酬。 六、禁止處分未成年人之財產。 七、命父母與未成年人相處或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 八、其他法院認為適當之暫時性舉措。 法院核發前項暫時處分,應審酌未成年人之最佳利益,並應儘速優先處理之。
…、醫療衛生、慈善、宗教、文教、社會服務或其他公益為目的,經立案之基金會或社會團體。 三、申請單位:指依本辦法申請補助之民間團體。 四、家事事件專案服務:指對家事事件提供陪同出庭、監督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監護權或親權訪視調查、親職教育輔導、法律諮詢、心理諮商輔導,以及其他相關資訊或資源之提供、宣導、諮詢、協助輔導、轉介與法定通報等服務。 五、志工:指民間團體於家事服務中心所運用從事諮詢或關懷服…
…規定之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內政部得按應處罰鍰減輕二分之一: 一、年齡在八十歲以上。 二、年齡在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 三、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子女,有撫育、行使權利、負擔義務或會面交往之事實,提出相關佐證資料。 四、逾期係因協助特殊境遇家庭人員,或具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該身分並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相關證明文件。 五、逾期係因身心障礙而無法獨自出國,或罹患重大疾病出國有…